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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省勘察设计质量市场“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11-08 14:24:08

青建设〔2017〕446号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切实提高我省勘察设计质量,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根据省政府《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我厅《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迎接2017年全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青建设〔2017〕231号)要求,兹定于2017年10月至12月开展全省勘察设计质量市场“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

(一)检查内容: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和机构及有关人员在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活动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各方主体在开展上述活动时的市场行为情况。

(二)检查范围: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报送施工图审查(含在审和已审结)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含超限高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为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公共建筑、城镇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

(三)检查方式:此次监督检查工作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主要分为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监督检查,其中: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采用专家集中审核的方式,由我厅抽取确定受检项目清单,各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报送图纸和资料(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调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配合),我厅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审核检查。勘察设计市场监督检查采用走访监督检查的方式,由我厅检查工作组对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和机构进行上门走访(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对办公条件、业绩、质量管理、资料档案、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选派上报一名工作联络员(详附件1),积极协助我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共同推动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

(二)各勘察、设计单位要根据具体项目检查通知,按要求负责填报受检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详附件2)、报送相关图纸和资料,对审核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并配合检查工作组开展相关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三)报送图纸(勘察报告)应为盖有施工图审查合格章的最终施工设计图纸(勘察报告),报送时应按专业分开装订,图签及会签栏部分采用牛皮纸前后遮盖装订密封(达到不透光、不透字),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专业和文件图纸目录(不得出现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检查工作完成后,图纸、资料统一退还。

(四)图纸、资料统一报送至青海建设科技大厦(西宁市海湖新区五四西路65号)6楼620室,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

联 系 人:厅勘察设计处 李善鹏 0917-6145553

省勘设质监总站 侯志臻 0971-6150685

附件:

1.联络员回执表

2.受检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3.受检项目提交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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