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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建管[2017]30号

来源:衢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2018-02-27 13:30:12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建设投资集团:

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要求,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不断增强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省级工法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1.已获得企业级工法称号;

2.工法已经过2个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等要求,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工法的关键技术属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且必须是申报单位自主研制开发或与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的;

4.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尚无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应通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评估;

5.工法编写做到内容齐全,条理清楚,文字表达准确,能指导施工;

6.按公布时间,已超过有效期的省级工法(2013年前(含2013年)批准的省级工法有效期为六年),如重新申报,按照2017年度省级工法申报要求执行。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1.《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与申报附件合装);

2.工法文本按《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要求的格式编写,一式五份。工法及文本封面不得出现申报单位名称;

3.企业级工法发布文件;

4.工法关键技术的鉴定证明或与工法内容相应的工程技术标准;

5.2项以上工程应用证明(包括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原件、工程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等证明材料,应用工程少于2项时应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法成熟可靠性说明);

6.经济效益证明(原件);

7.工法关键技术的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的奖励证明(复印件),专利受理单无效;

8.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工法关键技术属于填补国内空白时,以及需申报国家级工法的必须提供科技查新报告);

9.工法施工过程的照片、录像资料;

10.《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工法文本一式五份单独装订,用A4白纸打印,标题用三号黑体字,内容用五号宋体字,行间距均为1.5倍,文本中不得出现编写单位及编写人的名称及相关信息。《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书》、申报附件和五份工法文本装入一个档案袋,不得将若干个工法及附件合装一个档案袋。

第2~10项和《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书》一份集中装订成册(录像资料可刻成光盘插入其中)为申报附件。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2017年度省级工法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已公布的2017年度企业级工法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法,填写《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书》(见附件),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业施工企业的报省级有关部门。

2.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将推荐的工法汇总表纸质版(同时发电子邮箱zxf_0571@163.com)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2018年4月底前与申报材料统一上报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杭州市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5楼512室, 联系人:张雪芬、何水花,电话:81956046 、81956273)。

3.每项工法由1家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4.申报前工法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序有争议且争议尚未解决的,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工法的评审

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工法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省级工法进行综合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工法,授予“浙江省2017年度省级工法”称号,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评审中发现申报的工法有抄袭等行为的,对该申报企业将通报和停止申报资格。

附件:1.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表

2.浙江省2017年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省级工法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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