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组织开展市外进甬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宁波市外进甬建筑业施工、工程监理企业。
二、调查内容
企业在甬开展施工(监理)业务相关情况,包括企业资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项目经营管理模式等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调查要求
(一)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知首次在本区域办理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基本信息审核(以下简称首次信息登记地)的市外建筑业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开展调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填报调研表格(详见附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后报送至首次信息登记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调研表中驻甬机构情况结合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核实,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调查表汇总后电子版上报市住建委审批处。
(三)企业应如实申报,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予以信用扣分。对未填报调查表的企业,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企业名单上报我委审批处,我委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予以清理。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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