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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两会”期间建设工程及城乡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孝感建设信息网 2018-02-28 12:44:24

孝建燃专[2018]4号

市直“三区”管委会建设局,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日两起重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8]3号)、省住建厅《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8]5号)和市安办《市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孝安办[2018]4号)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力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春节后复工及城乡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为“两会”(人大、政协会议)召开营造稳定平安的社会氛围,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意识,压实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和城乡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责任分工,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及城乡燃气生产经营及使用安全。

二、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狠抓整改落实。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为“双二十条”内容,同时还应加强对建立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的自查。

建设工程在建工程项目要立即开展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等危大工程隐患排查,加大临边临空防护(特别是二次结构完成后临边临空防护的恢复)的检查和施工用电(特别是雨雪天气后恢复施工前)的检查力度。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企业月检查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每月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对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工程项目还应组织专项检查。

监理企业必须加强对所监理项目的安全专项检查督查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监理月报”制度,压实项目监理人员组织参与安全检查和验收、督促隐患整改的责任,严格实施“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方案实施令其整改或停工,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向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制度。

上述各责任企业、责任单位对自查、检查和督查发现的隐患必须按照“措施、责任、时限、资金、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决不放过任何一条隐患。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重处,决不姑息。

各地燃气及建设行业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部署,结合“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迅速启动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是渎职”的理念,按照“零容忍、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开展全面拉网式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企业、责任单位立即组织整改,该停工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改,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坚决限期整改到位,严防整改不彻底或没有整改导致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及时、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主体一律通报、曝光、实施记分管理和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相关网站、短信平台等媒体上进行发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一律提高一个级别严查重处。

孝感市建筑及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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