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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天津市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天津市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 2018-02-28 12:59:02

关于开展天津市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

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企业:

为提升建筑业劳务用工单位管理水平,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我市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各项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各施工企业全面落实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劳务用工管理制度,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争先创优,加快推进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其经济实力、综合竞争力和社会贡献力,营造优良的建筑市场秩序,同时为表彰先进,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开展全市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在本市注册或进津备案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以上(含二级)企业、劳务企业,均可申报评选。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造成阻工堵路等恶性事件且处置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在招投标、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已被有关部门或机关查实处理的;

(3)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满足下例条件:

1.各项目管理部建立了实名制台账,每月及时、准确上传实名制信息,配备农民工管理员,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按规定在工程项目建立工资预储账户;

3.各项目管理部按规定实行了月工资结算,公示出勤记录,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相关资料存档完整;

4.各项目管理部设专人从事劳务费及工资纠纷调解工作,并在工地公示上级纠纷调解部门、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5.劳务分包企业配备专职劳务队长,劳务队长持证上岗、履行岗位职责;

6.施工现场按标准设立农民工公寓,包括农民工业校,并达到四室二中心一管理的标准;

7.产值达到一定规模,并在劳务用工管理方面有创新和先进管理经验;

8.未发生农民工到政府部门上访、集体群访等事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需加盖公章):

1.2017年度天津市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1);

2.企业农民工管理组织机构及用工管理制度;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2017年度在津承揽工程的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复印件。

四、申报安排

1.申报阶段。申报企业3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评审委员会。(地址:河东区大直沽五号路7号海河大厦302室,联系人:刘子鹏,电话:24313997、24313310)

2.评审阶段。3月23日前,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委员,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劳务用工管理先进单位。3月26日至3月30日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开展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活动,是激励施工企业落实农民工管理各项制度,维护农民工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该项工作圆满完成。

2.各施工企业要积极参与,认真组织上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各区建委、各省驻津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做好核查和推荐工作。

3.如评为劳务用工管理先进单位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劳务用工事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回获奖证书,取消荣誉称号。

4.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填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两年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2018年2月27日

附件:1.2017年度天津市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2.天津市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评分标准

关于开展天津市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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