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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试点推行预拌砂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8-03-05 12:52:31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文)的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遵循节能生态、绿色、环保的现代化城市建设发展模式,依据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要求,在我市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中推广使用预拌砂浆。预拌砂浆的应用,既减少工地粉尘排放、减少水泥包装袋的损耗、提高抹灰、砌筑效率,还可以降低建筑工人的劳动强度,减少水泥粉尘对健康的影响,预拌砂浆的使用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共同发展的新举措,为做好预拌砂浆推广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代建)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可研阶段的造价估算中,应考虑因使用预拌砂浆对建设工程建安成本的影响。

二、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定期公布预拌砂浆的综合信息价。

三、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根据预拌砂浆的有关标准规范明确砂浆的品种和等级。

四、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概、预算及工程招标控制价均应按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该材料综合信息价格进行编制。

五、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编号 DBJ/T 13-76)。

六、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按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管理规程进行生产,认真解决施工现场砂浆的搅拌、存储及工地内的预拌砂浆配、输送设施等配套问题,防止预拌砂浆在工地现场的二次污染,服务好施工企业科学安排预拌砂浆使用计划,保障预拌砂浆的生产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七、施工企业应做好作业工人的技术培训,合理安排预拌砂浆日需求与工作面的关系,确保砂浆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八、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预拌砂浆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及规程要求。

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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