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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市在建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37号)

来源:东莞建设网 2018-03-05 13:27:01

各镇街(园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确保全市在建工程基坑的施工质量安全,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在建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工程)已开挖但尚未完成回填处理的基坑工程及影响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的高边坡。

二、检查内容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二)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贯彻落实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定情况;

(四)深基坑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的情况,现场按施工方案施工的情况及涉及重大变更经专家重新论证的情况;

(五)涉及基坑施工的材料送检及现场检测情况;

(六)在建项目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七)基坑支护结构是否已超过设计有效时限的情况;

(八)施工现场的基坑施工和边坡、高切坡的排水、临时用电、放坡和支护的情况;

(九)对深基坑工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形监测情况;

(十)基坑边,特别是开挖的市政管道沟渠周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情况;

(十一)重视汛期基坑施工安全的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抢险措施,防汛防涝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情况;

(十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相关责任主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履行相关职责落实整改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自纠、镇街(园区)全面检查和市住建局重点抽查、督查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从通知发出之日起至3月18日)。各施工、监理企业对承接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组织自查自纠,认真填好《基坑工程监督抽查记录》、《东莞市在建工程基坑支护抽查表》(见附件1、2),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二)镇街(园区)全面检查阶段(3月12日至3月25日)。各镇街(园区)对本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填好《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汇总表》(附件3),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建立整改台帐,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

(三)市住建局重点抽查、督查阶段(3月26日至4月8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专项检查组,检查组由质安科、市质监站、市安监站有关领导任组长,检查组成员由市质监站、市安监站人员及邀请相关专家、社会力量、专业师资参与组成。分管副局长、质安科、质监站、安监站负责人随机参加检查组进行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各自的质量安全责任,对基坑施工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关键薄弱环节或容易引发质量安全事故的部位,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施工方案施工。

(二)依法依规,严格检查督促。各镇街(园区)住房规划建设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排查有关工作,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组织实施不到位、排查工作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各镇街(园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将《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汇总表》及总结于2018年4月10日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电话:22677822、电子邮箱:jsjzak@163.com )。

附件: 1.基坑支护工程检查表(质量)

2.基坑支护工程检查表(安全)

3.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汇总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日

(经办人:安监站 叶汉鹏,联系电话:22982050、13580809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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