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建建〔2018〕1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粤建科函〔2018〕36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
2.广东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2018年3月2日
附件 关于发布广东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2018021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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