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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方案

来源: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3-05 14:01:18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开发区、滨湖新区建设局、局属相关科室单位、驻衡各建筑施工企业、各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17]30号)、衡水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衡安办传[2017]98号)要求,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安全整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排查重点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攻坚行动”方案及具体措施制定情况;严格按照标准,对本辖区内化工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验收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检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四个清单”情况:一要建立排查整治清单,将发现的隐患全部登记入册。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其中各企业要建立一般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清单,重大隐患上报住建部门;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清单);二要建立案件查办清单,对所有案件进行全过程记录,确保可追溯,确保一查到底;三要建立违法企业处罚清单,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厉处罚一起;四要建立追责问责清单,对问题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整治未整治的要严肃问责。“四个清单”参考样式见附件1。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冬季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台账资料管理情况。企业自查自纠台账备案情况;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所建立的在建工程台账、重点工作台账、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复查验收台账备案等情况。

(二)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看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保障安全投入,以及企业开展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制度自查自纠等情况。

2、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情况、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情况及隐患督促整改情况。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情况。

3、外埠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施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依法取得相关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的情况,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项目带班制度落实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的情况。

4、较小规模的房屋建设修缮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村镇农民建房或者装修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违法施工情况。

5、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6、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7、施工现场防火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是施工现场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以及现场用火、用电、用气、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8、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 储备应急物资情况。

(三)各县市区市政设施

督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做好市政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督导各县市区检查供水、供热、供气、渣土堆场等公共基础设施,严查供水、供热、供气建设是否合法合规;供水使用液氯、液氨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排水防范硫化氢中毒措施是否到位;供热锅炉、压力管道等是否达到安全使用条件,使用燃气场所和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渣土堆场的导排水系统和防坍塌、防滑坡措施是否到位;供气管线防占、防施工破坏等措施是否到位。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市住建局成立“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王建勇任组长,主管副局长梁长江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直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站,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局直属各单位开展攻坚行动。

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攻坚行动从2017年11月中旬开始到2018年6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工作重点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中旬至12月20日。

对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进行全面部署。督导各县市区明确攻坚行动内容和标准,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制定攻坚行动方案。督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分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攻坚行动包联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利用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报道,广泛宣传攻坚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设立群众举报电话,营造浓厚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2月底。

各施工企业要对本企业隐患排查情况进行自查,要做到“八查八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了贯彻落实;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层层落实了责任和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了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或按“五落实”要求制定了整改计划;查建章立制,看是否建立健全了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查制度执行,看是否严格执行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要求向当地住建部门如实上报了隐患;查具体隐患,看是否按标准规范对本单位开展了全覆盖、全方位、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企业对住建局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并针对问题和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修订完善本企业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持续落实。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八查八看”要求进行了排查,落实了“五落实”整改要求,并对检查情况全部如实记录,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台账要分类明晰、要素齐全、内容规范、数据标准、责任明确,便于核查统计,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检查内容实行领导包联责任制,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

(三)督导检查和集中执法阶段: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以“整治隐患”为核心,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实行“问题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具体化”,对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做到排查率、整治率两个100%。

督查重点:市住建局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落实领导责任、安全管理责任、监管责任、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督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的执法检查计划制定落实情况,做到全覆盖;对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几责任人问责情况。

执法重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按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计划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对施工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厉处罚。各地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重要设备设施实行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网格化大排查,不走过场,不留盲区死角。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

总结“攻坚行动”中的先进做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的工作制度和相关标准,形成有效的制度、规范。完善市政设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销号的责任追究的闭环管理。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建立详细的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市住建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各县市区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要至少带队暗查暗访或督导检查1次,其他负责人不少于2次,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治责任、确保收到实效。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明确1名主要责任人及1名联系人负责工作推动落实。

(二)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管控,确保本区域内各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详细排查,列出安全隐患、风险管控治理的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完善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台账,彻查整改各类隐患问题。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全部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并上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承担全部责任,对本企业的重大隐患全部要亲自督办,并对整改结果负责。

(三)强化督导。督导各县市区部门对已责令整改或者停工的施工项目要逐一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挂牌督办,依法责令停工治理。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建设施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建设施工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经停工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采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

(四)及时总结反馈。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及时制定本部门攻坚行动方案、汇总本地攻坚行动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健全完善大检查台账和档案。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方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本部门攻坚行动联系人报市住建局安监站。从即日起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情况,2018年3月20日前报送本部门工作总结。

联系人:郭晨光 联系电话:2810123

邮箱:hssaj513@163.com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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