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河北省县城精品
建筑建设工作考核评价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燕郊高新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河北省县城精品建筑建设工作考核评价细则>的通知》(冀建办工【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每季度负责将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并配合市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年终综合评价评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