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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8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3-05 17:05:01

渝建〔2018〕85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申报2018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提高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供给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发展。现就申报2018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落实市委、市政府“三项攻坚战”和“八项战略行动计划”为重点,突出以人民为中心、以结果为导向的工程标准理念,切实增强标准在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内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申报重点

(一)围绕大数据智能化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推进行业数据规范化,完善BIM标准体系,引导物联网技术在行业中的深度应用,提升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和行业的融合发展能力。

(二)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农村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材料和建造技术,形成农房改造提升技术标准和环境整治技术系列标准。

(三)围绕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发展新型建筑技术标准,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强化工程建设标准与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培育的有机融合,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关键技术指标,提升工程建设品质。

(四)围绕实施绿色发展,建立行业绿色发展标准体系,支持低能耗被动式建筑技术标准,引导和规范绿色施工,提升绿色建筑实施水平,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综合管廊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应充分考虑重庆历史文化禀赋、自然资源条件、地理气候特点和经济技术水平,具有先进性、有效性、适用性,可有效推动我市先进技术、专利成果转化应用。

(二)对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达到修订条件的,或发布实施5年以上经复审结论为修订的,鼓励原主编单位申报或联合原主编单位申报,其他单位单独申报的,应注明“非原主编单位”。

(三)申报单位(企业)应具备法人资格。具备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人员、技术、管理、经费和工作基础及能力,主要技术内容明确,能确保立项后1年内能够完成编制工作。

(四)申报单位(企业)应认真填写《重庆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报表》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可在http://kjxm.ccc.gov.cn:8001/下载),并在申报表中明确标准适用范围,重点标注与所编标准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标准,说明标准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地方特色及相关工程应用情况、申报单位自身能力等内容,必要时应提交可行性评估报告。

(五)标准制修订经费原则上由申报单位(企业)自筹解决。对符合申报重点的标准制订修订项目将给予财政资金资助。

(六)申报表和任务书加盖主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3月31日前送达市城乡建委科教处,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版本。

联 系 人:市城乡建委科教处 沈李智

联系电话:023-63862949

电子邮箱:605460806@qq.com

地 址:400015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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