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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筑安装使用建筑中水设施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网 2018-03-05 17:21:15

关于新建建筑安装使用建筑中水设施的通知

各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6〕17号)要求,进一步抓好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起,我市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鼓励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二、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各司其职,严格执行相关文件、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建筑中水设施建设。建筑中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三、对建筑中水设施审查合格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上的给排水专业中注明含建筑中水设施。

四、未按规定设计建筑中水设施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到住建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施工图审查备案机构要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对未按规定设计建筑中水设施或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送住建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6〕17号)

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2018年2月28日

(经办人:胥秋蓉,联系电话:0769-2260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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