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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2018年度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 优秀总工程师、优秀技术工作者的评选通知

来源:深圳建筑业网 2018-03-06 09:45:46

深建协字(2018)第 016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

优秀总工程师、优秀技术工作者的评选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技术工作者评选办法》(深建协字(2017)第056号)文件要求。我会决定于近期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技术工作者”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凡在深圳市工商注册或登记,并持有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施工企业的技术管理人员;

注:参加优秀总工程师评选者,应是在深圳市工商注册或登记企业的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不含该企业下属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每个企业只允许申报一名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

2. 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工程应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期间竣工并通过验收的项目(适用于优秀总工程师和企业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或申报企业下属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工程应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期间施工或者竣工并通过验收的项目(适用于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3.外驻企业获奖项目应为在深圳地区施工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优秀总工程师:

注:下列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1.认真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总工程师岗位职责,积极完成企业技术进步、质量管理目标,成绩显著;

2.申报者应为在深圳市工商注册或登记企业的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

3.申报者应在申报时现岗位任职;

4.严格执行建筑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积极推广建设部推广的十项新技术,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业务突出,能解决本地区施工技术难题;

5.上一年度本企业至少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优质工程1项,或者市级(含市级)以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2项,或者市级(含市级)以上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1项(注:获奖项目应为深圳市评审,或者推荐的项目);

6.上一年度本企业至少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新技术示范工程1项,或市级(含市级)以上工法1项,或市级(含市级)QC小组成果3等奖(含3等奖)以上2项,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3项。(注:申报者必须同时获得其中的(新技术示范工程、工法、QC小组成果、专利)两类奖项。奖项必须是深圳市评审,或者推荐的奖项)。注:申报者应提供序号3、5、6的相关证明资料。

(二)优秀技术工作者:

注:优秀技术工作者仅限于企业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申报企业下属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完成企业技术进步、质量管理目标,成绩显著;

2.申报者应为企业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企业技术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或申报企业下属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

3.严格执行建筑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积极推广建设部推广的十项新技术;

4.工程获奖要求:

注:申报者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1)申报者在近三年所负责的工程应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或者市级(含市级)以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奖,或者市级(含市级)以上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注:获奖项目应为深圳市评审或者推荐的项目);

2)申报者在近三年所负责的工程应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新技术示范工程奖(注:获奖项目应为深圳市评审或者推荐的项目);

3)申报者参与获得近三年市级(含市级)以上工法1项(注:申报者应为工法完成人之一,奖项必须是深圳市评审,或者推荐的奖项);

4)申报者参与获得近三年市级(含市级)QC小组成果3等奖(含3等奖)以上1项(注:申报者应为QC小组成员之一,奖项必须是深圳市评审,或者推荐的奖项);

5)申报者参与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1项;或者国家级实用型专利2项。

注:申报者应提供序号1)-5)的相关证明资料。

(2)企业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或申报企业下属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

1)申报者参与获得上一年度市级(含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1项,或者市级(含市级)以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奖1项,或者市级(含市级)以上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1项(注:获奖项目应为深圳市评审或者推荐的项目);

2)申报者参与获得上一年度市级(含市级)以上新技术示范工程1项(注:获奖项目应为深圳市评审或者推荐的项目);

3)申报者参与获得上一年度市级(含市级)以上工法1项(注:奖项必须是深圳市评审,或者推荐的奖项);

4)申报者参与获得上一年度市级(含市级)QC小组成果奖项3等奖(含三等奖)以上2项(注:奖项必须是深圳市评审,或者推荐的奖项);

5)申报者参与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1项;或者国家级实用型专利3项。

注:申报者应提供序号1)-5)的相关证明资料。

5.同一企业的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和申报企业下属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同时申报时,其企业的获奖成果不能重复申报使用。

三、申报资料(一式一份):

1.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技术工作者申请表;

2.申报企业在深圳市工商注册证书(复印件)

3. 申请人任命现职文件(仅限于公司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复印件);

4.申请人所涉及的上一年度工程获奖证书(复印件);

5. 申请人所涉及的上一年度工程技术创新获奖证书(新技术示范工程、QC小组成果、工法、专利等成果证书)(复印件)

6. 申请人在上一年度所涉及的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0项”新技术经济效益证明材料(企业财务部门确认);

7. 申请人在上一年度所涉及项目开发专利证书(注:必须是专利授权书,或者专利证书);

8. 申请人在上一年度所涉及的工程项目中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取得的经济效益情况及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可选);

9. 申请人在上一年度发表技术论文情况(在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报刊、杂志发表的论文)(可选)。

四、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20日止。

五、报送申报资料地点:

红荔西路鲁班大厦23楼深圳建筑业协会2311房。

联系人:黄先生83557241。

此通知。

附件一: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总工程师、优秀技术工作者申请表

深圳建筑业协会

深圳建筑业协会总工程师委员会

二○一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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