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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住建〔2018〕43号 进一步强化河池市施工图审查管理的通知

来源: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3-06 09:56:40

河住建〔2018〕43号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池市施工图审查管理的通知

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河池市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局各有关科室、单位:

为有效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和建设工程审批效率,,依据《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意见》(桂政发〔2016〕71号)、《全区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桂建管〔2017〕12号)等法规、规章、文件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强化河池市施工图审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展图审业务

(一)简化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事项。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并入到施工图审图环节,其审核结果实行备案制,并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同步进行。实行备案制后,项目建设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审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由建设单位将应需进行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连同施工图审查业务一并委托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审查合格意见书注明“建设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审查不合格的,在初审或复审意见中,注明审查结论,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尽快落实第三方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作所需的经费,并及时支付。

(二)严把承接图审业务关口。将勘察、设计单位是否依法承揽业务,以及提交审查成果文件是否符合相关批准文件或法定要求、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等纳入施工图审查业务受理的前置环节,同步审查,对不符合或未达到受理条件的,审查机构一律不予受理审图业务。

(三)切实履行审图法定义务。将法定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管道燃气、供电、给排水、消防、园林绿化、通信、网络、无障碍、绿色建筑等配套设施或法定规范要求,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同步审查。

二、规范图审流程

施工图审查业务委托、业务受理、审查情况备案申请、审查情况备案等环节,要严格按照《河池市施工图审查业务工作流程图》进行,流程图详见附件1—1、1—2。

三、提高图审质效

(一)着力保障设计落实。确保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精准衔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受委托执法单位及河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部门要在作出规划审查、规划许可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或许可的文件、证照、规划文本及其建设单位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送至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办电子邮箱(hczjspb@163.com),由图审机构根据业务委托合同向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办申请调取并据此就是否符合规划进行审查,凡不符合的,一律暂不开展审图业务。着力保障施工图设计执行到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情况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重要内容,并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依据进行检查,凡发现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并经查实的,除依法依规处理并记入不良记录外,同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图审业务档案管理。审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施工图审查全过程的痕迹档案材料搜集,并按一个项目一套档案的要求,做好纸质和电子档案归整,施工图审查备案通过后,审查机构应当将受理审查业务和办理图审备案时的全套申请材料电子版,归类发送至河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箱(hczjspb@163.com)以备核查。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勘察设计具体行为及其成果质量、施工图审查具体行为及其质量为重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办,按照半年一次的频率,组织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受委托执法机构、各审查机构,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开展互检,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并经查实的,除依法依规处理并记入不良记录外,同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四)积极推行电子审图。为进一步提高审图效率,并降低工程建设运行成本,各勘察、设计单位及审图机构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形成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成果,加快实现施工图审查业务委托、受理、审查、备案的全程网上流转。原在勘察、施工图设计纸质文件中应加盖签章的,应以电子签章出现;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成果以CAD和JPG两种格式体现。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局之前印发的相关文件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河池市施工图审查业务工作流程图

附件1—1河池市施工图审查业务工作流程图(新申请).xls

附件1—2河池市施工图审查业务工作流程图(变更).xls

附件2 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情况一览表.xls

5.施工图审查情况

附件5—1 施工图审查情况表(房屋建筑工程).xls

附件5—2 施工图审查情况表(市政工程).xls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日

附件3

河池市中心城区住宅及公共建筑

实施管道燃气配套建设范围表

名称

管道燃气配套建设范围

(一)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超高层住宅;(二)单元式、公寓式、花园式、跃层式、复式住宅;(三)智能化、退台式、组团式、走廊式住宅;(四)独院式、并联式、联排式、梯间式住宅;(五)独立单元式、塔式、高层走廊式、跃廊式、混合式住宅;(六)小户型、超小户型、青年、两代居、老人住宅;(七)商住、酒店式公寓、错层式住宅;(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集资房、公务员小区。

 

 

(一)从事商品零售加工商店、商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二)宾馆、酒店、饭店、餐馆、食品店、食堂、娱乐场所、洗浴中心;(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四)综合性医院、各种专科医院、疗养院。

 

 


附件4

 

河池市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工程市政燃气管线衔接技术方案确认函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称:

依据         号通知要求,               已与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确认了《河池市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工程市政燃气管线衔接技术方案》,具体内容为:

 

用户名称


合同(协议)编号


受  理  情  况


 

请贵单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特此函告。

 

河池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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