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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做好市政工程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岛市市政管理信息网 2018-03-06 10:16:44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关于做好市政工程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市政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青岛市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市政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下同)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节后复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组织节后复工培训

3月初,市市政处及各区、市市政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工组织好在建市政工程主要参建人员培训,重点培训宣贯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案例警示,2017年具体情况及2018年工作部署。

(一)市级市政工程培训范围为参与市内三区在建市政工程主要参建人员。培训时间: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为3月5日上午9点,在建市政工程监理单位总监、总代为3月5日下午2点,在建市政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为3月6日上午9点;培训地点: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九水路2号甲)二楼会议室。联系电话:86668801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培训范围为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企业青岛分公司负责人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由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与地铁集团联合组织,培训时间为2018年3月6日(星期二) 下午,培训地点为青岛黄海饭店(延安一路75号)会议中心2楼。联系电话:58625213

(三)各区、市市政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范围为辖区内在建市政工程主要参建人员。各区市监管部门自行组织后,请将培训内容、参与企业及人数等有关情况于3月14日前报市政处401室。联系电话:86668812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按时参加培训,同时应认真组织企业内部安全培训工作,各监督机构将对企业开展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安全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

二、开展节后复工专项检查

(一)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3月4日,各参建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

2.专项检查阶段:3月5日开始,市市政处负责市内三区在建市政工程及全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复工检查;各区、市市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在建市政工程的复工检查。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市政工程。

(三)检查内容

本次重点检查参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参建人员三级教育及培训情况;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复工验收情况;深基坑、模板支架、隧道暗挖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起重机械等设备设施管理情况;施工现场临电、消防、安全防护情况;冬季施工措施落实情况;扬尘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文明施工管理情况等主要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把节后复工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排好,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芳芳意识。

(二)认真自查,严格验收。各参建企业要根据各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排查范围要覆盖所有生产领域,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强化监督,严肃处理。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及复工检查的基础上,市政处将组织复工及安全生产情况抽查,各区、市市政工程安全监督部门要做好辖区内市政工程复工监督检查工作。对于未严格按照复工条件验收程序进行验收的,以及生产工作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坚决要求停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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