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3-06 13:47:46
鲁建村字〔2018〕10 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改规划〔2017〕2084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省政府要求,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


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把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工程的重要平台和载体,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培育发展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便捷高效、文化浓郁深厚、环境美丽宜人、体制机制灵活的特色小镇和小城镇,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


二、规划先行,突出特色


特色小镇要树立精细规划理念,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多规融合,突出规划的前瞻性和协调性,统筹考虑人口分布、生产力布局、国土空间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摒弃“贪大求洋”“大拆大建”的做法,合理界定人口承载力、资源承载力、环境承载力与产业支撑力。要深入分析主导产业的发展路径、效益目标和带动作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高标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做到用地、项目、投资、开发主体和运营管理“五落实”。特色小镇精细规划应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其中核心功能区或近期建设区应做到城市设计深度,要注重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建筑布局,协调景观风貌,塑造小镇特色。


三、补齐短板,提升质量


各地要认真研究、深刻分析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明确当前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找准需要补足补齐的短板。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要以内涵提升为主,注重发展质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设施配套,要合理确定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哪里薄弱补哪里,哪里短板补哪里”。特色小镇要围绕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条,集聚高端要求,壮大产业集群。新生小城市、重点示范镇要在保持高质量发展的同时,着重在镇容镇貌塑造、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城镇数字化管理等方面下功夫,提升小城镇形象和品质,成为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绿色生态、绿色能源融合发展的示范区,地域魅力突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城乡统筹发展的样板区。


四、更新理念,规范推进


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给予市场主体最大发言权,防止政府大包大揽、过多干预,要警惕以ppp为名的变相地方债,避免举债式发展。要依据产业发展和就业人口确定小镇规模,防止盲目造镇,贪多求快、一哄而上,绝不能在小镇内搞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不以商业地产规模彰显小镇建设成效,避免地产化发展。坚持“内涵挖潜”的集约利用,摒弃“外延扩张”的粗放利用。将节地、节能等理念贯穿小镇建设全过程实现生态保护与小镇发展互促共融,避免粗放型发展。践行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小镇建设的全过程和各领域,真正实现低碳生活、和谐生产、宜居生态,避免破坏性发展 。


五、部门统筹,务求实效


充分发挥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共同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培育创建工作。各市要按照国家、省关于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调整优化实施方案,确保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取得实效。


六、动态监管,宽进严定


对进入创建名单的109个省级特色小镇、10个新生小城市和30个重点示范镇(简称示范试点)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进行优胜劣汰。省里将建立示范试点工作进展日常监测机制,并与年度绩效评价挂钩。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财政资金、用地指标等奖补政策的重要依据。对示范试点实行动态管理,对第一年没有完成培育创建目标任务的,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培育创建目标任务的,特色小镇取消创建资格,新生小城市、重点示范镇不再进行政策扶持。


七、加强宣传,注重引导


各地要着力加强对示范试点的宣传,积极搭建项目推介平台,包装和策划一批互利共赢的小镇项目,促进镇企联合,最终实现一批龙头企业、领先企业、上下游各环节竞争合作的企业落地。要通过建立小镇官方APP、公众微信号、官方微博等各种方式,讲好小镇故事,塑造小镇品牌。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案例,形成全社会关注关心,共同参与推进的良好氛围。


各市要结合文件精神,对示范试点培育创建工作进行规范、提升,各示范试点要按照精细规划理念,编制或修编规划,请于2月28日前将各市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各示范试点培育创建情况(包括规划编制、产业发展、人口集聚、项目建设及计划完成等)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示范试点规划成果于4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0531-8708085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11日


附件:国家四部委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pdf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