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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安委办转发河安委办切实加强节后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沧住建安【2018】24号

来源:沧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8-03-06 13:48:02

沧住建安〔2018〕24号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关于转发沧安办明传〔2018〕18号文件的通知


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区各有关单位 :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转发〈河北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节后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沧安办明传〔2018〕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节后开(复)工的安全生产工作。

节后开(复)工时期历来是安全事故易发期、多发期,系统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充分认识节后安全生产面临形势的严峻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复产复工前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尤其是施工企业,要针对开(复)工期间,新进、转岗工人比例较高,施工人员仍然沉浸在节日气氛中,安全意识淡薄,易出现麻痹思想,复工高峰期因抢工期忽视人员基础教育等问题和因素,认真组织开展好开(复)工前的安全生产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进和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培训开(复)工后注意事项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禁止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对节后培训教育资料存档备查。

三、推行项目开(复)工自检和告知制度。

工程开(复)工前,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认真开展检查。一是安全生产方面要重点对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及配备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进行检查,

加强对室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临时用电以及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储存和使用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各场所处于安全状态,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牢固、灵敏、无缺损、能够起到相应的安全防护作用。二是扬尘治理方面重点落实“6个100%”,并结合《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沧建〔2017〕74号)工作要求,对现场的扬尘治理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梳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验收报告,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建设单位向监督机构提交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告知拟开工时间。

四、强化开(复)工安全监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引导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做好节后开(复)工各项准备工作,完善责任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建设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开(复)工安全验收制度,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后,监督机构按规定程序对施工现场进行查验,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验收责任落实到人,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对于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现场防护不达标,安全监理制度不严格的工程项目,坚决不准予开(复)工。


附件:沧住建安【2018】24号.PDF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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