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十佳’监理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鼓励参与本市交通建设工程的监理企业认真履行职责,提高监理服务水平,营造行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在本市交通建设中做出更大成绩,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的要求,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决定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十佳’监理企业”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时间
2017年在本市承接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交通建设工程是指公路和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枢纽场站、公交站点、公共停车场(库)、港口、航道、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等工程项目。
活动采取自愿申报的办法。
二、申报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行业从业自律公约,依法经营,社会信誉良好。
(二)企业管理规范,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开拓创新能力强。
(三)2017年承接本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业绩良好。
(四)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工程质量合格。2017年获得与交通建设项目有关的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的国家获市级单项荣誉奖项。
(五)2017年及评审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企业,该年度不得参加创建活动:
1. 受到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处罚;
2. 项目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且项目监理企业负有监理责任;
3. 发生经济损失严重、较大质量事故,且项目监理企业负有监理责任;
4. 上海市交通建设行业专业核查不合格的;
5. 参评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有谎报、有瞒报等情况的;
6. 本市交通建设工程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以下(不含A级);
7. 2017年未承接本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
8. 被媒体进行负面报导,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经核实符合事实的;
9. 其他可被认定的不予参评的情况。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企业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报送,申报材料要求准确、详实,重点突出,层次分明。
需送交的申报材料:①纸质申报材料一份,A4幅纸装订成册,企业加盖公章;②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指定邮箱。统一于2018年3月16日前报送至协会。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提供的数据、佐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必要时,可对申报资料不清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可取消参加资格。
2、本通知及相应表格可从上海建设工程咨询网(www.scca.sh.cn)“协会公告”栏目中下载。
3、本次创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迪
电 话:021-63456175转8123
协会地址:上海市成都北路600号23楼
邮政编码:200003
电子邮箱:446584023@qq.com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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