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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区建筑工地开展农民工工资专户试点工作的通

来源:南通建设安全监督网 2018-03-06 14:57:10

通建管〔2018〕3号

市区各施工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通建建〔2017〕229号)要求,努力实现2018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着力构建涵盖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银行代付制度、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农民工工资保障体系。我处决定在市区开展农民工工资专户试点工作,并以点代面,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并组织推广。

一、相关规定

相关文件中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的规定:

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为其招用的农民工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2、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

3、建设单位与总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每月及时确认进度产值,并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企业工资专户存入不低于当期工程款20%的专户资金;应发工资高于当期工程款20%的,则按照实际工资数额存入工资专户。

4、用工企业应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经工人同意可每月暂付部分工资,但在工人退场、工程结束或其他重要节点,应及时结清工作量,足额支付剩余工资。对于工期不足1个月的临时性用工,可以现金方式支付,并做好书面记录,在工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结清。

5、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并结清农民工工资后,施工企业可将工资专户注销。

二、基本思路

建立工资专户管理机制及推进工资卡发放工作应以完善实名制管理为基础,以减少企业负担为准则,以民工权益维护为基本,以简便可行为保障,以实效运行为目标,实施“企业自主建立,银行归口管理,政府环节监督”。

1、企业自主建立。在企业法人基本帐户、专用帐户或施工合同载明的工程款项收取帐户开设银行以项目为单位分设工资专用帐户。按规定划拨资金并通过该帐户逐月实施工资支付,同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2、银行归口管理。开设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的银行应根据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建立起一套满足开户企业工资专户收支要求、符合银行相关管理规定、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高效便捷、高速运行的帐户管理网络并实施归口管理。具体要求为(包括但不限于):一是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并严格执行工资专户的相关要求,按规定开设企业工资专户并加以确认;二是对所进工程款项按规定及时足额进行划拨;三是设立本行建设工程工资专(总)户,将各企业分设工资专户纳入统一管理,并指定支行或分行(分理处)负责本行范围内工资专(总)户日常管理(包括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开户企业(项目部)提供帐户收支报表等服务);四是按企业工资支付清单支付工资款项;五是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办理销户及余额转帐手续;六是配合、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民工工资清欠相关款项非正常支付工作。七是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核查。同时,银行应建立网上管理平台,简便操作程序,畅通数据渠道,确保高效精准运行。

3、政府环节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企业工资专户开设及日常运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对企业工资支付进行核准把关。

三、试点工作

1、试点范围。选择部分本地施工企业及外地在通项目部进行企业工资专户开设、收支及帐户运行试点。同时,我处将选择多家银行机构对涉及的开户企业及项目部的工资专户银行运作系统进行试点(另行通知)。

2、工作节点。三月份底前,各试点企业及项目部完成工资专户的开设及首笔工资款项的划拨工作;四月份,实现按企业或项目部工资清单列支民工工资;五月份,常态化运行管理,完善相关举措。同时,开展由工资专户开设银行代办民工银行卡试点,并探索由开户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的工资发放试点。六月份,完善工资专户开设、奖金划拨、工资发放全过程运行,形成一套可操作的工作流程及管理模式,完成试点,总结推广。

3、相关工作。各试点单位(项目部)及相关银行应高度重视,务实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1)提交项目信息。市区各施工单位应将所属的在建项目相关信息(包括在建项目名称、合同载明的开户银行名称等)汇总后报我处。企业在通无分支机构的由项目部直报。

(2)明确机构人员。各试点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及相关工作要求,落实专门机构、专人负责试点工作,认真组织协调,按照试点节点任务要求开展工作。

上述二事项,请各单位(项目部)在3月8日前报书面我处(详见附表)。

(3)确定试点项目。我处将根据各单位(项目部)工程款帐户开设及相关银行试点推进情况确定试点单位及项目,同时,召开专题会就相关试点工作进行详细布置。

(4)研定试点方案。各试点单位应根据我处确定的试点项目,主动对接银行,通报相关规定,研定工资专户开设、运行试点初步工作方案并按规定时限报我处备案。

(5)务实推进试点。各试点单位(项目部)应严格按时我处制定工作节点,制定时点工作计划,务实推进试点工作。

(6)加强沟通协调。考虑到试点单位(项目部)在工程款、内部结算及工资支付不同特点,部分试点单位(项目部)已建立起适合自身特点的工资专户模式,试点银行对可能对工资专户开设及运行管理存在不同的要求和设想。为此,各试点单位及开户银行应积极沟通,充分协商,制定详尽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为通过试点收集各方信息、协调推进试点、完善工作流程、结累丰富经验,为研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资专户新模式创造条件,我处将落实专人服务各试点单位(项目部)和银行,全程参与试点全过程(包括方案研定、试点谋划、手续制定、流程确定、过程跟踪、结果评价等)。

南通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8年2月28日

附表

项目信息报送表

施工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市区在建项目名称

合同载明的

开户银行名称

开设工资专户工作

负责人

姓   名

电   话












































































单位工资专户负责人姓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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