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市建管〔2018〕30号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国土市政规划局、各县区住建局,市直及在建设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市将严格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实施信用管理,请建设主体各方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工程业务活动。各城乡建筑主管部门特别要认真做好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列入工作,并对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要切实发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重要作用。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2月26日
相关附件: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