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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及节后复工、“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督导检查的通知

来源:沧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8-03-07 13:38:40

沧住建安〔2018〕26号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关于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及节后复工、“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督导检查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部署,全力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确保节后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严格按要求达标,杜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沧州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沧建[2017]100号)、市住建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沧住建安[2018]10号)的通知规定,结合省住建厅安委办《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冀建安委办[2017]22号)要求,市住建局经研究决定自3月12日起对全市“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及节后复工、“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系统各级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

(二)系统各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

(三)系统各类企业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四)《沧州市住建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沧住建安[2017]78号)落实情况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扬尘治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冀建安[2016]27号)、《沧州市住建系统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沧建[2017]74号)、《沧州市住建系统2017-2018秋冬季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方案》(沧建[2017]75号)落实情况。

二、检查程序和方法

(一)听汇报。听取受检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情况,重点是“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看安全生产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监督档案及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政处罚的相关档案。

(三)检查施工项目或物业小区、办公场所。每个县(市、区)抽查1-2个监督台账中所列在建施工项目或抽查1-2个物业小区、办公场所,总数不超过2个。


(四)交换意见。每县(市、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与受检县(市、区)交换意见,通报检查情况。

三、组织安排

本次检查人员共分3组,每组4人。其中,组长1人,成员3人,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组 长:张树华

成 员:林少辉、何世民、庞博、王玉格


检查区域:吴桥、东光、泊头、南皮、沧县、开发区、高新区

第二组:组 长:白文阁

成 员:蒋璐、刘军、孙希香、于东晓


检查区域:黄骅、盐山、海兴、南大港、中捷、临港化工园区、渤海新区、运河区

第三组:组长:何向东

成员:孟凡文、张超、孟新民、张德成


检查区域:任丘、献县、河间、肃宁、青县、孟村、新华区

四、有关要求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承担工作责任。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


附件:沧住建安【2018】26号.PDF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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