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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开展在建项目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8-03-07 13:42:35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施工、监理、建设、起重设备检测单位:

近年来我市建筑工地使用高处作业吊篮日益增多,为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使用管理,规范其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预防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事故的发生,请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根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等标准,结合《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工地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7〕230号)、《厦门市建设局转发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零”行动的通知》(厦建工〔2018〕20号)文件精神,开展在建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1.设备进场管理情况。主要检查高处作业吊篮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安全锁标定证书和主要零部件更换记录;安装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签订情况;高处作业吊篮的编号、标识、建档情况。

2.设备安拆管理情况。主要检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和执行情况及安装、拆卸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检测情况。

3.设备使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首次安装及移位后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持证上岗情况,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定现场执行情况。

(二)高处作业吊篮实体安全情况

1.设备选型与产品质量。主要检查高处作业吊篮的选型是否与建筑物高度匹配;悬挑机构、工作平台尺寸等技术指标、安全装置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主要构配件是否同一厂家的产品;是否存在擅自改装、加长吊篮等情况。

2.设备安装质量情况。主要检查高处作业吊篮的悬挂机构前支架是否安装在建筑物可靠结构上;悬挂机构上各销轴、螺栓是否紧固;配重是否有质量标记,是否准确牢固地安装在悬挂机构的配重穿杆上;是否有防挪移措施。

3.设备安全防护情况。主要检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绳是否固定在满足荷载要求的建筑物结构上;是否将安全绳固定在吊篮悬挂机构或前支架上;遇主体结构突起部位,是否有防护措施;安全锁标定铭牌和检测标定报告是否一致,开锁、闭锁是否灵敏可靠;安全工作钢丝绳是否穿入安全锁内;吊篮上限位行程开关、止挡(触发)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灵敏有效。

4.设备安全使用情况。主要检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时是否超过吊篮的额定载荷;是否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工具;吊篮内作业人员是否超过2人,且作业时作业人员是否绑扎安全绳,吊篮下方是否站人进行交叉作业;吊篮内是否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是否从吊篮的电气控制箱连接其他用电设备;停止作业时吊篮是否降至地面并固定牢靠。

二、检查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企业、项目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2月26日至3月18日,各相关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对所属工程项目中的吊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监督抽查阶段。2018年3月19日至4月18日,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行业专家组成检查小组,对在建工程使用的高处作业吊篮进行随机抽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将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未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的项目,将责令暂停施工,同时严格按《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质安部分修订版)》(厦建工〔2015〕123号)对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记入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将立案查处。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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