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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同和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通知

来源:成都建筑装饰协会 2018-03-07 14:06:58

成建价〔2018〕03号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同和竣工结算

文件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要求,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经调查研究,决定从2018年3月1日起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同和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提交资料调整,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的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同和竣工结算文件实行网上备案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7〕873号)及《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相关规定 。

二、备案的范围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招标控制价、合同和竣工结算文件均应按规定进行备案。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和县(市、区)财政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备案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机构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三、备案的具体要求

(一)招标控制价备案

1.发包人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前,按本通知规定办结招标控制价备案。

2.在申请招标控制价备案时,递交《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备查表》(分建筑工程,道路工程、供水工程 、路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燃气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根据工程分类,在成都建信网(www.cdcin.com)下载中心下载相应附件。其中电子文档中应包含下列资料:

(1)招标控制价计价表中C.2招标控制价扉页(按相关规定签字并盖章)原件扫描件;

(2)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电子文档(含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计价文件电子文档CJZ格式);

3.因修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或因投标人投诉或异议等引起招标控制价发生变化的,招标人应在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前,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结招标控制价备案。

4.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当查验招标控制价备案的情况。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包括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施工类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

1.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施工类合同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委托监理合同承包人应当在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出具成果文件前按本通知规定申报合同备案。

2. 在申请合同备案时,应提交的以下资料。

2.1 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1)《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2)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各1份)、监理合同(原件1份,市属国家投资项目不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

(5)分包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6)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中应包含下列资料:

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签章页(按相关规定签字并盖章)原件扫描件;

②合同电子文档(PDF格式);

③招标发包的工程,上传招标文件(PDF格式)、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章的招标文件封面的原件扫描件;

④工程总承包(EPC)和施工类合同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工程计价文件电子文档CJZ格式);

2.2专业分包承包合同:

(1)《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工程分包报告》;

(2)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如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还应有双方签定的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补充协议文件原件。

2.3 省(区)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资料:

(1)《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2)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1份);

(3)《四川省(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3.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补充、解除等事项发生,应当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在签订补充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申报备案。

4.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施工合同备案的情况。

5.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延续、评奖评优以及招投标活动中需进行业绩认定的,应当以经备案的合同为依据。

(三)竣工结算文件备案

1.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自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本通知规定申报竣工结算文件备案。

2.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时,应提交资料:

(1)《单项(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原件4份);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施工合同已在备案机构备案的不再提供);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施工合同已在备案机构备案的不再提供);

(4)承发包双方确认的结算书及电子文档(原件一份)电子文档中应包含下列资料:①竣工结算书中C.4竣工结算总价扉页(按相关规定签字并盖章)原件扫描件;②竣工结算书电子文档(工程计价文件CJZ格式)。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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