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标函〔2018〕23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人员技术优势,提高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组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现就征集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
面向全省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科研、教研等单位征集专家人选。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工程造价工作,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二)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8年,具有较高的技术和学术水平。
(三)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承担和完成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相关工作。
三、专家库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分为造价制度政策组和专业技术组两个小组,专业技术组设土建及装饰、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六个专业类别。
四、征集方式和时间
按照个人意愿、单位推荐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均可填写推荐表,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送(寄)至单位所在市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同时报电子版)。市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省住建厅,并注重推荐在一线主管部门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对于建设工程造价特需专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省住建厅批准后,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受理时间:2018年4月16日前(以收到推荐表日期为准)。联系电话:厅标定处 3051-3580073
五、申报材料
(一)造价专家申请表(含电子照片)。
(二)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职称证、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在造价领域取得的主要成果证明材料。
六、专家库职责
(一)为全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重大项目立项、评估、科学论证、技术咨询等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二)为全省建筑工程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指导编制、审核、评价相关计价定额和计价依据,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三)为推荐、培养后备相关专业人才提供信息,促进我省工程造价人才信息储备。
(四)受委托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估,协调解决工程造价纠纷。
(五)参与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
七、专家库管理
(一)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在库专家信息,每两年更新一次。
(二)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出专家库:
1. 触犯法律,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2. 严重违纪、违规影响专家队伍声誉的;
3. 不服从组织纪律约束、长期无法履职工作的;
4. 个人《申请表》信息、履职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的。
(三)因受法律处罚调整出专家库的,不可再申请;其他调整出专家库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申请。
(四)对弄虚作假的,其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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