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建监〔2018〕17号
关于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开展月巡查的
通 知
各业务科室、分局,阜城各有关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30号)文件精神,提升工程质量监督水平,创新工作机制,规范质量监督行为,落实质量监督责任,促使有关责任主体和机构切实履行职责,根据《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管理办法(试行)》(阜建监〔2016〕30号),我局将对各业务科室、分局辖区内在建工程质量进行月巡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巡查方式
由监督二科负责巡查工作,巡查组人员从专家库和有关检测机构中抽取,由局领导带队巡查;
二、巡查项目
从项目库中随机抽取或巡查时临时确定;
三、 巡查的主要内容
1、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
实体质量;
3、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情况;
5、工程质量常见质量问题防治落实情况及工程质量标准化实施情况;
6、上级和我局下发的各项制度及管理规定落实情况。
四、 巡查结果的处理
对巡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巡查组将下发监督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单位限期落实整改,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将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责令停工、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措施,巡查组在巡查结束后,将巡查结果形成通报挂局网站公示。
五、其他事项
各项目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关键岗人员要按时到岗履职,施工资料存放在施工现场,积极配合巡查工作。
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