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废止<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地)住建局(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住建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建办市〔2018〕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依据《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制定的相关文件应一并废止。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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