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附件:粤建规范〔2018〕1号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3月7日
附件1:转发省住建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惠市规建函〔2018〕370号.pdf
附件2:粤建规范〔2018〕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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