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印发《桐乡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第三轮复查建筑工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桐镇治办〔2017〕45号

来源:桐乡市建筑业管理处 2018-03-13 11:59:46

关于印发《桐乡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第三轮复查建筑工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桐镇治办〔2017〕45号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工地创卫管理,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圆满完成第三轮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市委《关于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实施意见》(桐委发〔2007〕37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第三轮复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桐创卫〔201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建筑工地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桐乡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第三轮复查建筑工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城乡(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1月27日

桐乡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第三轮复查建筑工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有关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实现人与环境协调发展,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二、工作目标

以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为总纲,通过开展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建筑工程管理,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条件,减少工程施工对城市环境卫生的影响,确保符合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扎实开展建筑工地及待建、闲置地块综合整治,完善建筑工地净车出场设施和扬尘防控措施;规范建筑工地围档设置,做到稳固、整齐、美观;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材料、器具及建筑垃圾等的有序堆放;加强工地宿舍周边环境卫生整洁的整治;加强工地食堂的管理;整治清理建筑工棚、围墙“牛皮癣”;有效控制“四害”,厕所等环卫设施达标。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的综合整治,使建筑工地整洁有序、扬尘防控到位,待建、闲置地块外加围规范,无建筑垃圾,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第三轮复查。

三、工作重点

完善建筑工地净车出场设施和扬尘防控措施,规范设置建筑工地围档,建筑工地施工材料、器具及建筑垃圾等做到有序堆放,工地宿舍周边环境确保卫生整洁,强化工地食堂管理,落实“四害”控制措施,建筑工棚、围墙无“牛皮癣”,厕所等环卫设施配套完善,待建、闲置地块按要求进行遮盖或绿化,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要求,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牵头单位: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开发区(高桥街道)、桐城委(桐城集团)、梧桐街道、凤鸣街道

四、主要整治内容

(一)市区及街道建成区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在施工现场大门内侧设置规范化的车辆冲洗设施。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作为建设工程开工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必备条件,未完成的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二)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每个出入口处应设置冲洗池(槽)、沉淀池等设施,应使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并使用防水砂浆抹面,配备高压水枪等冲洗设备,车辆必须在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

(三)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相应的排水系统,做到排水畅通无积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水、废浆和淤泥应当按照环保相关规定处置后方可排放,禁止将污水直接排放至建筑工地外或城市道路、城市管网。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主干道、机械作业加工区、外脚手架底部及外侧、生活区、办公区等地面须作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建筑材料、器具及其他物料等应分类、整齐堆放,不得侵占城市道路及公用设施,并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沿线应当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加强施工现场降尘管理,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加大喷洒频次,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五)施工现场出入口不超过2个,大门口应美观规范,并有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和工程名称等内容。同时,还应在工地门口显著位置设置《工地扬尘防治承诺公示牌》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评价公示牌》。

(六)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混凝土、砂浆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施工现场作业应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工程高处的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应用容器垂直清运,禁止凌空抛掷,施工扫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外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七)施工现场的搅拌设备、储罐等设施四周应当采用定型化、全封闭围挡。对易产生扬尘的散装建筑材料露天堆放应当采取密闭或覆盖等措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当天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建筑工地内设置临时堆场,并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设备运输或设置专用的垃圾处理系统密闭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进行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垃圾和废弃物。

(八)施工现场应配置除尘喷雾设备,适时喷雾降尘。多层建筑应当在脚手架外侧沿架体四周连续设置喷雾降尘设施,高层建筑应当在适当高度沿建筑物四周连续设置喷雾降尘设施。脚手架外侧应当张挂符合国家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应当定期清理,保持整洁,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拆除安全网前应当先行淋湿,再行拆除。

(九)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档,围档应稳固、整齐、美观,式样和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设有符合规定的施工、警示标志。位于市区主要道路的围档高度应不低于2.5米;位于其他路段的围档高度应不低于2.0米。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拆除围档。

(十)工地的施工材料、器具及建筑垃圾等应置于围档范围之内;围档内临时堆放物高度不得超过围档高度。

(十一)加强工地宿舍周边环境卫生整治。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安排专人进行清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并做好清理及检查记录。

(十二)建筑工地要建立健全食堂、厕所、洗浴间环境卫生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桶(箱),及时清理生活垃圾,保持工地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工地食堂、厕所、洗浴间的设置应当符合相关卫生管理要求,条件许可的建筑工地要将生活污水分类接入相应的城市管网。食堂应当设置相应的排水设施,做到排水通畅;做好简易隔油池和餐厨垃圾清理池,落实定期清理,防止污染,不得乱倒乱流;按照相关规定申领卫生许可证并配备持健康证的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并严格落实有效控制“四害”的措施,安排专人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食堂、洗浴间的污水要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设置污水沉淀池。厕所应设置为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严禁使用旱厕。水冲式厕所要按照规定建造化粪池,做好防渗处理,严禁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者河道沟渠中。

(十三)建设(施工)单位需处置渣土(泥浆)时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运输企业的扬尘防治责任。运输企业在处置渣土(泥浆)前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处置核准手续,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

(十四)建筑工棚、围墙“牛皮癣”须清理干净,并安排专人检查维护,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十五)待建、闲置地块采取覆盖、绿化等措施做好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根据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第三轮复查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工作任务,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2月1日~31日)

1.自查自纠(2017年12月10日前)

要求各施工单位于12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建筑工地迎接国家卫生城市第三轮复查的自查自纠工作。

2.督促整改(2017年12月20日前)

在各相关责任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大对全市所有建筑工地的督办力度,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同时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严厉查处。开发区(高桥街道)、桐城委(桐城集团)及各街道(梧桐、凤鸣)负责各自管辖或者开发区域内建筑工地及待建、闲置地块督促整治工作

3.复查与总结(2017年12月31日前)

在督促整改阶段的基础上,继续进行随机抽检复查,特别是对在基础阶段、工地现场有50人规模以上食堂和宿舍、前期整改不力的工程进行重点复查。复查中如果发现有未达标工地,在未整改达标前不得组织阶段性验收,不得参与本市建筑施工文明安全标准化工地评审。

第二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月1日~省级复查结束)

牵头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做好检查验收,巩固工作成果。各责任单位进一步查漏补缺,积极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确保通过省爱卫会组织的检查考核。

第三阶段:长效管理阶段(省级复查结束~国家暗访结束)

根据省复查考核组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坚持长效管理,全面提升创卫工作水平。各相关单位要保持坚定不移精神状态、坚持不懈巡查监督,始终保持长效管理,全力巩固创卫成果,以优异的成绩,确保国家暗访顺利通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迎检工作,建设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做好迎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落实创建所需人财物投入,切实加大巩固发展和迎检工作力度。

(二)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认真对照职责任务分解,结合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合力做好工作。

(三)完善制度,长效管理。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整治工作,在总结提炼以往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从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强化队伍、资金保障等方面入手,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日常监管,真正实现长效管理。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按照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要求,通过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和系统宣传,营造浓厚的迎检氛围。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