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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我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深圳建设网 2018-03-13 12:01:16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地产、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将对我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进行更新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候选人条件

除从事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工作在职在岗人员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三)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科)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先进理论和最新动态。

(四)有丰富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扎实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并工作在生产、施工、管理、技术、科研工作第一线。

(五)推荐为中级评委的专家,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综合考虑年龄、专业及学历等因素,优先推荐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专家。

(六)推荐为高级评委的专家,应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一般不能同时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高评委的委员。

(七)推荐为教授级评委的专家,应担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离退休人员和国家公务人员不能作为推荐人选。

二、推荐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分布情况,广泛、择优推荐本地评委候选人,并协助做好资格审查、意见反馈等工作。往年已推荐或曾担任担任过评委的可重复推荐,名额不限。我厅将对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把关,并结合往年评审工作情况择优调整补充。

(二)请推荐人选按要求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并附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推荐表需加盖单位及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公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经主送单位核实原件后提交有原件核实章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推荐。

三、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及电子版报送我厅人事处(联系人:黄炜琼,联系电话:020-83133615,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1楼3107房,邮政编码:510045,电子邮箱:rsczcps@163.com)。

附件:广东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doc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28日

注:我市请报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设计大厦722室。

联系人:陈斌,电话:83787176 邮箱:1067838151@qq.com

截止时间:2018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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