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开展2017年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市场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3-13 13:43:59

关于开展2017年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

市场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各建设项目责任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造价市场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6号令)

2、《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96号)

3、《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二、 检查对象

本市建设项目有关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三、检查主要内容

1、合同(含补充合同)签订以及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备案情况。

2、是否存在预算(招标控制价)超概算、合同价超预算(招标控制价)。

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与支付情况,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情况。

4、工程价款的支付情况。

5、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情况。

6、合同工期及赶工措施费用计取情况。

7、施工机械的到位情况。

8、设计概算的编制质量。

9、联系单、会议纪要及补充协议的签订是否存在违反合同或违背现行计价规定的情况。

10、设计变更及联系单签证程序是否规范,内控管理制度是否齐全。

四、检查方式

委市场处、设计处、市造价办成立专项检查组,采用“双随机”方式确定执法人员及检查项目。

五、检查安排

检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18年2月10日至3月10日,由各建设主体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2、第二阶段:3月11日至3月31日,由属地建设局、市造价办对监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各方主体的造价市场行为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并形成检查报告。

3、第三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市建委组织督查,对“双随机”抽取的市本级、区(县、市、管委会)建设项目各方主体的造价市场行为进行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

六、检查要求

请各有关建设主体按下列要求在施工现场提供资料原件。市本级建设项目的自查报告于3月12日前报送市造价投资办。

(一)建设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或计划文件)、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含概算批复);

2、项目招标文件(包括总包、专业承包、造价咨询);

3、建设施工合同及备案表、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变更联系单、补充合同或协议;

4、招标控制价及备案表、工程变更联系单;

5、合同价款变更审批;

6、会议纪要;

7、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支付凭证。

(二)建筑施工总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项目投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报价;

2、中标通知书;

3、工程开工报告;

4、注册造价从业人员名单;

5、合同价款变更申请;

6、工程款的进帐凭证(收据或发票);

7、支付给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款的支付凭证。

(三)设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工程设计概算书;

2、注册造价从业人员名单;

3、设计变更联系单及签发流程记录单。

(四)监理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监理例会记录;

2、注册造价从业人员名单;

3、工程进度报表、工程进度款拨付的申请/核准单;

3、工程变更联系单及签发流程记录单。

七、结果应用

对本次造价市场行为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并视督查结果对项目主体及主要管理人员给予信用加扣分,并由属地建设局和市造价办督促各建设市场行为主体认真整改;对存在违法和严重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

附:1、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2、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造价市场行为检查用表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2月8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