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建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办公厅
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漳建筑〔2018〕1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闽建筑函〔2018〕26号.rar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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