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学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住建〔2018〕19号
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桂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学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8]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学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8]15号)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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