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8项定额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2018-03-16 13:26:51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设计、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现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8项定额的通知》(鄂建办[2018]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8项定额的通知》(鄂建办[2018]27号)

2018年3月5日

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8项

定额的通知

鄂建办[2018]2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适应建筑业“营改增”后全省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施工机具使用费定额》、《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8项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经审定通过,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二、本定额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与本定额对应的原定额同时停止使用。2018年4月1日前已进行招投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约定执行。

三、本定额由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22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