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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点信息提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岛勘察设计信息网 2018-03-16 13:51:41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风险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和委安委办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点信息报送由1级风险点扩大到1、2、3、4级风险点,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点排查治理和信息提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超前分析研判,在勘察设计行业内全面组织开展摸排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

(二)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实践有效结合,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原则。

(三)坚持标本兼治、源头综合治理、超前防范原则。

三、重点内容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自行、或通过聘请专家、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风险点辨识等方法,在各自辖区及行业领域内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点排查治理工作,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做好防控治理工作。

四、时间安排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点排查工作。对摸排出的所有风险点要全面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逐一研究制定整治、管控措施,做到责任到位、防控到位、治理到位。经自查,没有安全生产风险点的,只填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点名册(附件1),在“风险点名称”栏中填写“无”;有安全生产风险点的,要填报附件1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点汇总表(附件2)。企业自查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管理网格内的企业在3月30日前,将加盖印章的附件1的扫描件和word格式的附件1电子文档、excel格式的附件2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城乡建设委,电子邮箱为54253973@163.com,联系电话85739955。

高新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管理网格内的企业,分别报送至相应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抽查和汇总,于4月3日前将辖区内的辖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点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委,报送方式为通过金宏网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五、企业排查安全生产风险的方法步骤

(一)排查风险点。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广泛发动企业,全方位、全过程排查企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办公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

(二)确定风险等级。

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级,先确定风险类别(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坍塌、坠落等危险因素和高温、粉尘、有毒物质等有害因素),然后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为1、2、3、4级(1级最危险,依次降低)。1级危险点是指事故诱发因素多且难以控制,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群死群伤的;2级危险点是指事故诱发因素多且难以控制,容易发生伤亡或多人伤害的;3级危险点是指虽然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风险较小,但却潜伏有发生事故的因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大或已经发生过事故的;4级危险点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

(三)明确管控措施。

企业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部门或分公司、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物理工程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形成“一企一册”。

(四)风险公告警示。

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同时,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相邻企业单位。

(五)排查消除隐患。

企业要针对各个风险点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

(六)加强应急管理。

企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重点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经常性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七)防控职业危害。

企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作业现场要配备职业危害防护装备,定期检查更新。要依法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要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定期组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六、责任分工

(一)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好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组织开展风险防控工作,向辖区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风险排查和防控信息。此后,安全生产风险点情况若有更新,及时将变动数据整合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点汇总表(附件2)后重新上传,直至整治完毕。

(二)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点汇总表报市城乡建设委(联系电话85739955,金宏网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此后,安全生产风险点情况若有更新,及时将变动数据整合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点汇总表(附件2)后重新上传,直至整治完毕。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5日

附件

· 附件1.doc

· 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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