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等规定,我厅对辽阳建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7年2月16日-3月1日)内,如对公示企业有疑义可以举报或陈述补正。举报内容应实事求是,以书面形式将材料寄(送)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陈述补正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并提交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资质管理系统;招标代理机构可通过CA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查询资质审查结果及存在问题。
联系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
邮政编码:110001
联系电话:024-23447611(传真)
附件:新申请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情况表(2.16).xls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