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做好“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3-07 09:44:30

吉建安〔2017〕1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通知如下:

一、“安管人员”人员管理

(一)制定计划。

省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每年结合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安管人员”考核计划。

(二)考核。

1、人员报名。企业通过吉林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系统报名,取消人员审核环节,数据库自动匹配审核。

2、在线学习。信息自动审核后,学员在线学习,按要求学习40学时。

3、选择考场。达到规定的学时后,自行申请公开发布的考场,打印准考证。

4、组织考核。学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试题为随机从题库抽取,考生答题时间为30分钟,自动交卷,考生成绩通过考试系统自动上传入库。

5、打印证书。学员考核合格,企业可通过企业账户打印取证单,到省政务大厅相应窗口打印证书。

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一)培训机构。

各地区依据《关于委托各市(州)做好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3]45号)要求组织开展了此项业务,总体看进展顺利,组织正规,但也存在个别地区积极性不高,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今年厅里采取各地区申报、厅里组织专家评审、委托授权等方式进行,达到规定标准的方可进行培训,达标一个批准一个,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在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实行考培分开制度的通知》(吉建人[2016]7号)确定的第一批培训机构名单基础上,增加第二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主要考察培训机构师资力量、考核场所、设备器材、实操场地等是否需满足培训需求(具体内容见附件)。对于厅里委托的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于受各种条件影响不能完成此项工作任务的,要向厅里书面说明情况(截止日期3月15日前,规定时间内不能说明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委托)。

(二)公示。

厅里将在省住建厅网站和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培训机构。

(三)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严禁出现乱收费现象。

(四)考核。

1、理论考核。采取培训机构聘请专家,集中培训,随机抽取试题计算机考试的方式进行。

2、实操考核。采取随机从专家库抽取专家进行。

附件:《吉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6日

附件:认证方案 附件.docx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