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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开展2018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开复工检查的通知

来源:延安建设网 2018-03-12 13:56:11

延市质监发〔2018〕4号

市直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消除冬季气候和春节停工等原因给施工现场带来的安全隐患,避免不良影响,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各参建责任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受控,安全生产态势平稳有序。经我站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8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开复工大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组安排及人员分工

1.第一检查组组长:任卫军

成 员:马延鹏、黄安冬、李隆一、王江安

联系人:马延鹏 电话:13992173333

检查范围:新区(北区)

2.第二检查组组长:曹重阳

成 员:魏 斌、沙 勋、高慧波、拓 鑫

联系人:魏 斌 电话:13700210868

检查范围:老城区西片区及高新区

3. 第三检查组组长:何翔宇

成 员:李 鑫、王 军、徐 宁、刘成军

联系人:李 鑫 电话:13468868868

检查范围:老城区东片区及南泥湾

二、检查范围及方式

市直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由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自检,并填报《工程项目节后复工申报表》,上报至各责任监督员。根据企业上报的《工程项目节后复工申报表》,检查组及时进行检查。采取现场实地检查和查阅相关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区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合格一处,复工一处,坚决杜绝“带病”开工现象。

三、开复工基本要求

(一)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越冬工程砼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现场越冬原材料见证取样检测、结构外露钢筋及现场越冬存放钢筋是否锈蚀及违反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配合比及原材料复试报告要齐全,计量设施、标准养护室要到位。

(二)安全生产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到岗履职。

2.工程各项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编制、审查审批及落实情况符合要求。

3.消防安全符合规范要求。

4.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符合规范要求施工。

5.起重机械符合规范要求。

6.脚手架符合规范要求。

7.临时用电符合TN-S系统要求。

8.按规定进行岗前和入场“三级教育”培训。

9.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三)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工作

1.施工现场应设置远程多功能送风式喷雾机、设置雾化系统、排水网络系统、出入口应有车辆冲洗设施等,现场裸露黄土全覆盖,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和6个100%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建筑扬尘进行有效管控。

2.市直所有在建项目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施工。施工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等场内主要道路应采用砼硬化,其他部位应采取硬化、半硬化和绿化措施;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明显的“六牌一图”,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各项临时设施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等。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安装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的位置和数量必须保证能够对监控目标进行有效监控。每项目部施工现场安装不少于4个监控点即球机1个、枪机3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原则上每台塔吊安装一台球机,每个出入口安装一台枪机,确保整个施工平面在受控范围内。球机安装于现场塔吊等最高点,负责对现场整体监控,枪机安装于工程项目出入口部位,负责对现场车辆进出冲洗等重点监控。

设备要求:

(1)设备需具有海康EHOME或符合GB/T28181-2011规范要求,保证平台的接入。

(2)支持硬盘存储,采用流式录像存储格式;采用高码流,4CIF或Dl分辨率图像的本地存储,实现工地15天存储。

(3)枪形摄像机不低于130万像素。

(4)高速球机不低于180万像素。

(四)文明城市创建

1.施工现场做到全封闭,围挡符合要求。

2.建筑围挡公益广告符合要求。

3.建筑工地开办新市民教育培训学校,悬挂农民工新市民教育培训学校标牌(标牌尺寸40*60)。

4.工地现场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室内设有禁烟标识。

5.病媒生物防治措施及要求达标(《陕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指导意见》(陕爱卫会发〔2016〕1号)。

7.建筑工地食堂安全管理符合要求,在食堂内显著位置设置卫生许可证及健康证,厨房、储藏室应设置防鼠、防蝇及消毒柜等设施。

以上开复工基本要求必须达标,如一项不达标视为不合格,不得复工。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四、检查要求

1.全市各施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在自查的基础上要会同建设、监理进行复查,彻底消除隐患,达到要求后,三方签字盖章上报我站责任监督员,凡未经检查组检查达标的项目,一律不得擅自开复工。

2.检查组进行开复工检查时,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到岗,否则不予开复工检查。

3.未进行开复工检查擅自施工的项目,我站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停工并处罚,并在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通报。

4.此次检查必须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人员必须遵守职业操守,不得接受受检单位吃请,在检查过程中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觉抵制“四风”,检查人员发现有上述行为,经查实予以从重从快处理。

延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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