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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8年房屋建筑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天津建设网 2018-03-19 11:18:50



津建质安总〔2018〕16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关于开展2018年房屋建筑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区监管支队:

按照市委市政府“双万双服促发展”和“20项民心工程”大会精神,为提速城建经济,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要求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积极认真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做好开(复)工质量安全自查工作,各监管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迅速布署落实自查工作。各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自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开(复)工质量安全自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质量安全职责。各工程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质量安全责任一贯到底,层层落实。

三、各工程项目开(复)工前,要做好质量安全自查工作,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开(复)工专项检查质量手册》和《房屋建筑综合专项检查安全检查手册》认真组织自查,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整改合格;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要制定出整改措施和计划;对冬施期间施工的结构工程,要进行实体结构检测,同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主管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四、在责任单位全数做好自查的基础上,各监督机构要做好普查,要以工程现场安全为底线,对责任不明确、人员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不认真组织自查、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

五、市质安监管总队将成立检查组,在各监管机构普查的基础上,对全市所有开(复)工项目进行抽查,对认真组织落实房屋建设工程开(复)工的区县和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质量安全好的工程和单位表扬;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记入不良记录;造成严重隐患和事故的将清除出天津市建设市场。

《房屋建筑工程开(复)工专项检查质量手册》、《房屋建筑综合专项检查安全检查手册》请到http://www.tjcac.gov.cn/zlaqzd/xzzx/自行下载。

附件:开复工质量手册.pdf 

安全表.pdf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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