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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8年度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春季巡查工作的通知 济建质安站字〔2018〕6号

来源:济南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8-03-20 14:02:28

济建质安站字〔2018〕6号

市站各监督科室、各县区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保证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规范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质量安全春季巡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

本次巡查范围为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包括基础、主体及装饰装修施工工程)。

二、时间安排

本次巡查时间自3月19日开始,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

三、组织形式

市站成立“质量安全春季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巡查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刘其贤任组长,张健任副组长,范涛、陈锡刚、陈国华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管理科,范涛副站长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将根据站领导班子分工对各巡查组实施巡查过程的标准掌握情况、巡查纪律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本次巡查市站共分五个巡查组:即监督一科、监督二科、监督三科、监督四科、监督五科,组长由各科科长担任,成员为科室全体人员。

各县、区站应按照市站部署,结合各站的实际情况安排质量安全春季巡查工作。

四、巡查模式

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巡查和安全生产监督巡查采用按工程项目中包含单位工程数量实施抽查的模式,各巡查组组长负责抽取工程,抽取时须选择项目有代表性的工程。原则上工程项目中单位工程个数不超过5个的(含5个),抽取其中1个单位工程进行检查;工程项目中单位工程个数超过5个的,抽取其中2个单位工程进行检查;若项目中同时包含结构施工和装饰安装施工的工程,应在结构施工和装饰安装施工的工程中按以上原则分别抽取。

扬尘污染治理监督巡查按照工程项目全数检查。

五、巡查内容

安全巡查项目包括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管理资料、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及文明施工情况、扬尘污染治理五个方面内容;质量巡查项目包括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工程技术资料、实体检测及实测实量四个方面内容。

(一)质量安全行为

以各方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为重点,结合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检查现场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

1、对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法人授权书、质量承诺书签订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进行检查;

2、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五方责任主体“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公示牌、“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公示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信息公示牌、“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公示牌、“建筑工程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公示牌及安全生产各类标识版图的设置情况是否符合《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要求进行检查;

3、重点对项目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询问现场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行为资料,对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印证;将行为检查与工程实体检查充分结合,在核查有关行为资料的同时,应结合工程现场和实体质量安全的实际控制效果对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综合评判;

4、重点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情况。通过检查复工后新入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抽取相关资料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性核对,对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5、严格检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资料,重点包括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监理通知单、旁站记录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安全巡查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突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一是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切实加大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检查力度;二是严格审查基坑工程土钉、预应力锚杆的试验资料,现场对照施工方案抽查混凝土护壁厚度;三是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整体提升式脚手架的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安装、拆卸方案的编制审查及日常检查、维护维修情况,尤其是各设施、设备运行使用前的检查及维护情况,包括起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防坠器标定日期及定期检验和试验记录、检测机构每6个月一次跟踪检查记录及可继续使用意见书(按检测时间计算)等;四是加强现场临时用电及实体防护的检查,尤其是洞口临边防护、脚手架的搭设与封闭、高处作业防护措施、配电箱设置、电缆敷设及职工宿舍用电管理的设置情况。

结合现场巡查实际情况抽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管理情况。一是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的进场验收和复试情况;二是配电箱、安全网、安全绳、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的产品合格证明及进场验收记录;三是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对于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的应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结合现场巡查实际情况抽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一是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批情况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交底、检查和验收记录,二是起重设备备案、使用登记资料,塔吊、高处作业吊篮等设备的进场检验及验收、日常检查及维护保养记录,三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证件管理情况,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等:四是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验收的相关记录。

3、工程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及文明施工情况。重点检查参建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节后复工前安全生产自查情况,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文明施工到位情况等。

4、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检查,重点检查参建单位对《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济政办字〔2017〕1号)及市建委有关文件中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要求的落实情况;二是现场安装现场扬尘污染监控检测设施情况;三是加强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标准化检查力度,办公区及生活区、加工区等临时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的要求;四是加强现场消防设施的检查,严防春季火灾事故。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2017年新设立的建筑工地其围挡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围挡设置高度统一规定为2.5m;

(2)围挡临街面必须设置仿真绿植饰面,高度与围挡高度相同。

(3)严禁使用非硬质围挡;

(4)建筑围挡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必须根据市文明办及市城管部门相关规定设置公益广告。

(三)质量巡查

1、工程实体质量。

(1)抽查施工现场标养室设置及标养试块、同条件试件标识、养护及放置情况;重点检查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及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抽查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数据标注情况;

(2)建筑材料质量管控情况及监督抽样检测。

1)尤其加强对钢筋原材进场验收和使用情况的抽查力度,采用钢筋外观质量检查,随机抽取钢筋铭牌比对合格证及抄件,进场验收记录比对复验报告,抽测原材堆放区、加工区及工程作业面的钢筋直径等方式进行抽查,严厉打击使用“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

2)对涉及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钢筋原材、防水、开关、插座等实施监督抽测,并形成监督抽测记录。

本次巡查过程中的监督抽测可代替日常监督抽测、进场复验及施工检验。

2、工程技术资料。重点检查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合格证、施工试验报告、日志、质量验收记录等;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齐全、及时、完整,整理规范有序,内容必须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国家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实体检测及实测实量。对现浇板钢筋保护层厚度、混凝土(砂浆)强度、现浇板厚度及住宅工程的净高、净距进行抽测,其中仪器检测项目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测表格采用日常监督抽测所用表格),每个单位工程随机抽取一层进行仪器检测;对接近竣工且符合条件的工程实施竣工前监督仪器检测,检测项目包括漏电保护器测试及电气绝缘电阻测试:

(1)抽测3块现浇板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住宅工程选取1个客厅、两个卧室;公建工程随机选取3个代表性房间现浇板),每块板抽测6根受力钢筋;当有悬挑构件时,应另抽测2件悬挑板;

(2)抽测2件竖向混凝土构件(剪力墙或柱)进行回弹法强度检测,当结构中同时包含剪力墙和框柱,且混凝土标号不一致时,应各抽取2件进行检测;砖混结构抽查2道承重墙对砂浆强度进行回弹法强度检测;定点检测的同时对观感检查中发现混凝土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隐患以及对混凝土质量有怀疑的部位也应进行检测;混凝土及承重砌体砂浆强度,需在已达到等效龄期的楼层中抽取,均未达到等效龄期的,暂不抽测;

(3)抽测2块现浇板,采取仪器检测或钻孔等方式对现浇板厚度进行抽测,抽测部位应与钢筋保护层检测部位对应;

(4)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情况进行复核,仪器检测层内随机抽查2个房间,对房间的净高、净距进行抽测;

(5)漏电保护器测试抽测数量宜根据不同使用功能的房间数量确定,且不应少于4个回路;

(6)电气绝缘电阻测试抽测数量宜根据不同使用功能的房间数量确定,且不应少于4个回路;测试的同时应对管线进水和电线接头质量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应少于2个回路;

六、巡查结论

巡查结论分为“符合”与“不符合”。以下情况应判定为不符合:

(一)附表1(质量安全行为检查表)中,各参建单位有一项不符,则该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行为结论为不符合。

(二)项目检查表(附表2-8)中备注为“★”的为保证项目,其中一项不符,则该项目检查表结论为不符合;

(三)项目检查表(附表2-8)中未备注“★”的为一般项目,其项数符合率低于80%的,该项目检查表结论为不符合;

具体评价标准详见各检查表。

七、处理措施

(一)全面暂停施工情形

依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和我市有关规定,本次巡查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人员应下达《建筑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1、未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擅自施工的;

2、连续二次检查发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不符要求的。

(二)局部暂停施工情形

1、安全生产方面

(1)未按要求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的;

(2)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未履行审批手续,超过一定规模的未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实施后未组织验收,现场施工情况与专项施工方案严重不符的;

(3)建筑起重机械未按照要求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安装检测、安装验收;建筑起重机械无资质安装的;安装、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的;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4)脚手架杆件间距、架体拉接、剪刀撑、搭设高度等严重违反规范要求,与专项方案严重不符的;

(5)模板搭设与方案严重不一致的,未经验收合格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有明显变形的;

(6)卸料平台、洞口及临边防护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7)现场临时用电系统设置混乱,电线乱拉乱扯、配电箱缺损严重、无防护设施的;

2、工程质量方面

(1)涉及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变更,无设计单位正式变更文件且未办理施工图审查,擅自施工的;

(2)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或虽经验收但未形成验收文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入下一工序施工的;

(3)钢筋、混凝土等主要结构材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4)观感检查中发现工程实体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三)行政处罚

如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及扬尘治理严重不达标,责任单位拒不停工整改或在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完成,继续施工可能引起严重后果,巡查组应立即对其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及时移送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四)诚信扣分

1、严格按照《济南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济建发〔2016〕59号)、《济南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济建发〔2016〕60号)及我站《建筑施工及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质量安全监督评分标准》(济建质安站字〔2017〕19号)对违反规定的质量安全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扣分;

2、严格按照市城乡建设委有关规定,对连续二次检查发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不符要求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信用惩戒扣分。

(五)其他情形

巡查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除上述情形以外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问题,应责令参建单位限期改正,并明确整改期限,视问题情况由各巡查组组长决定是否需要复查(监督记录中应注明);

(六)停工程序

需对工程作出停工处理的,各巡查组组长应向 “质量安全春季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领导报告,经同意后,现场下达《建筑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七)复工处理

对责令暂停施工的项目,经参建各方整改并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相关责任单位应将各方签章的整改报告报送监督机构,相关监督科室接到各方整改报告应立即进行现场复核,符合要求的应开具《建筑工程复工通知书》。

八、相关要求

(一)检查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各巡查组应对巡查的工程应逐一形成相应检查记录(详见附件),现场下达巡查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当日下班前将巡查情况整理后汇总至业务管理科。

巡查工作结束后,市站各科室及各县、区站应对巡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总结报告,并于4月25日前报市站业务管理科。

(二)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各巡查组负责人要切实做好春季巡查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工作,认真履行负责人职责,在巡查过程中相关负责人要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对工作人员在工程监督、检测各环节的表现进行监督,严格按照工作职责、监督程序办事,严肃责任追究。在巡查中,会议现场严禁摆放水果、香烟等物品,严禁接受宴请、接收礼品礼金等行为,切实将廉政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检查标准,规范检查程序

各巡查组要以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为依据,严格执行建设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按照我站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及其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文件实施本次巡查工作。

(四)实施差别化监管,强化惩戒约束机制

1、在巡查过程中,各巡查组要对施工现场责任主体落实到位,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污染治理及文明施工措施得当、成效显著的工程进行表扬,对其好的做法进行推广,并为其创优争先提供优先服务。

2、对不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相关单位及现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扬尘污染治理及文明施工严重不达标的工程,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移送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等有效措施,并对责任人及单位进行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和信用评价记录。

3、巡查结束后,各巡查组应将巡查发现的好坏典型工程及时收集整理材料上报,监督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集中通报。

4、巡查中如遇特殊情况,各巡查组组长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济建质安站字〔2018〕6号附表.doc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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