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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2018年全市建筑起重机械春季巡查工作的通知 济建质安站字〔2018〕7号

来源:济南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8-03-20 14:17:05

各区、县站,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安装单位、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的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经市质安站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春季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本次巡查范围为在本市建筑施工现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业务的产权、安装单位、检验机构。

(二)市质安站对注册地设在城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安装单位、检验机构进行巡查。

(三)高新、长清、章丘区站和济阳、商河、平阴县站对注册地设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安装单位、检验机构进行巡查。

(四)本次巡查活动开始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

二、巡查组织和巡查计划

(一)巡查组织

市质安站成立“建筑起重机械春季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刘其贤站长任组长,张健书记任副组长,小组成员有范涛副站长、

陈锡刚副站长、陈国华副站长。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起重机械监督科,陈国华副站长任办公室主任。陈国华副站长负责对各巡查组及区、县站实施巡查过程的标准掌握情况、巡查纪律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本次春季巡查,市质安站成立两个巡查小组。巡查一组人员为郭伟、赵松;巡查二组人员为蔡雷、童保金。

各区、县站应按照市质安站统一部署,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安装单位、检验机构的巡查工作。

(二)巡查计划

市质安站巡查组应按照单位的统一部署制定巡查计划。巡查期间,巡查工作不得影响其他业务工作。

市质安站巡查组应在3月15日前制定好巡查计划;各区、县站应在3月15日之前将巡查计划报至市质安站起重机械监督科。

三、主要巡查内容及方法

本次对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安装单位、检验机构的巡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别是行为检查和资料检查。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

1.检查内容:营业执照;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有“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内容或相关内容,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2.检查内容:建筑起重机械存放场地能否满足存放要求,场地是否设立了维修车间及仓库,是否有维修设备工具及检测仪器;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存放场地应满足建筑起重机械存放要求,场地内应设立满足使用要求的维修车间及仓库。应有基本的维修工具及检测仪器,比如钳工工具、电工工具、扳手、电焊机、黄油枪和经纬仪、绝缘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力矩扳手等,各种检测仪器应在有效检定/校准日期之内;

3.检查内容:是否将使用年限到期的建筑起重机械及时注销;

检查方法:按照建设部659号公告要求,企业应该将使用年限到期的建筑起重机械及时进行注销;

4.检查内容:企业应配备满足日常业务需要的管理人员及维修保养人员,企业是否与有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并交纳社保;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企业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维修保养人员应按工种分类,保证电工、钳工、电焊工等工种齐全,并满足维修保养需要;查阅企业缴纳社保的相关资料,确认企业是否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保;

5.检查内容: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体系、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出场(转场)自

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企业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应该进行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外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应有自检合格证明。企业应该建立电工、钳工、电焊工等工种操作规程。企业应编制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有关要求及实际工作内容进行演练,应重点查阅演练过程的影像资料及演练评估方案和演练总结等书面资料;

6.检查内容:企业每台建筑起重机械的档案建立、管理情况;

检查方法:每台建筑起重机械的档案应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修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累计运转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历次安装验收等资料。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

1.检查内容:取得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各个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2.检查内容: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安装人员数量及任职资格应符合要求,企业应与上述人员签订合同并交纳社保;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安装人员数量和任职资格应满足资质管理要求,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查阅社保缴费记录,确定企业是否给有关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3.检查内容: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体系、安全操作规程、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教育培训制度、档案管理等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有关责任制度应落实到具体人员。应建立电工、塔机安拆工、施工升降机安拆工、信号工、司索工等工种操作规程。企业编制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并根据有关要求及实际工作内容进行演练,应重点查阅演练过程的影像资料及演练评估方案和演练总结等书面资料;

4.检查内容:是否有安装工具及检验仪器;

检查方法:安装企业应配备经纬仪、水准仪、水平仪、钢卷尺、游标卡尺、绝缘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力矩扳手等安装工具及检验仪器,安装工具及检验仪器应与日常业务量相匹配,各种安装工具及检验仪器应有合格证、检定/校准证书;

5.检查内容:安装(拆卸)的每台建筑起重机械档案建立、管理情况;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企业安装(拆卸)的每台建筑起重机械建立档案情况。档案中应包括设备备案证、安装说明书、安装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合同、验收资料、应急预案等资料。

(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机构

1.检查内容:取得营业执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情况;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企业的营业执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各个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检验机构开展检验业务应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的核准内容一致;

2.检查内容:企业内部的检验人员任职资格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企业是否与每一名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并交纳社保;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企业内部检验人员应具有检测员和检测师资格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检验人员数量应与本企业业务量相匹配。检查企业社保缴纳记录,确定企业是否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3.检查内容: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体系、检验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教育培训制度、档案管理等制度的建立情况,并应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检验人员操作规程建立情况。企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按有关要求及实际工作内容进行演练,应重点查阅演练过程的影像资料及演练评估方案和演练总结等书面资料;

4.检查内容:检验仪器应齐全有效;

检查方法:检验机构应配备经纬仪、水准仪、万用表、绝缘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力矩扳手、钢卷尺、电子吊秤等检验仪器,数量应与日常业务量相匹配,各种检验仪器的合格证、检定/校准证书应齐全、有效;

5.检查内容:检验起重机械档案建立、管理情况。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企业检验的每台建筑起重机械建立档案情况。档案应包括该台建筑起重机械的有关备案证、安装告知、验收等资料,检验人员证书、检验合同、检验报告等资料,检验收费凭证应与检验合同签订单位一致。档案室应有专人管理,各

种档案、资料摆放整齐。

四、巡查结论及处理

(一)巡查结论

本次巡查工作对各单位的检查结论分为“符合”和“不符合”两种。以下情况应判定为不符合:

1检查表(附表1-6)中备注“★”为主要项目,其中一项主要项目为不符合要求的,则该检查表判为“不符合”;

2检查表(附表1-6)中未备注“★”为一般项目,该检查表一般项目符合率低于80%的,则该检查表判为“不符合”。

(二)巡查处理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

(1)对检查表结论判为“符合”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该单位可以正常开展有关经营业务;

(2)对检查表结论判为“不符合”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巡查小组或各区、县站应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单”,要求受检单位停工整改并全市通报批评。整改期间,监督机构暂停办理相关的经营业务:

① 营业执照许可范围无“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内容或相关内容;

② 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维保人员配备不齐全,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

③ 外租的建筑起重机械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

(3)对检查表结论判为“不符合”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

位单位,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巡查小组或各区、县站应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单”,要求受检单位停工整改并全市通报批评,将违法违规行为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市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处理期间,监督机构暂停办理相关的经营业务:

① 超过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注销手续的;

② 未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2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

(1)对检查表结论判为“符合”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该单位可以正常开展有关经营业务;

(2)对检查表结论判为“不符合”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巡查小组或各区、县站应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单”,要求受检单位停工整改并全市通报批评。整改期间,监督机构暂停办理相关的经营业务:

① 营业执照许可范围无“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内容或相关内容;

②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

(3)对检查表结论判为“不符合”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单位,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巡查小组或各区、县站应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单”,要求受检单位停工整改并全市通报批评,将违法违规行为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市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处理期间,监督机构暂停办理相关的经营业务:

a 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b 未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

c 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3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机构

(1)对检查表结论判为“符合”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机构,该单位可以正常开展有关经营业务;

(2)对检查表结论判为“不符合”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机构,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巡查小组或各区、县站应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单”,要求受检单位停工整改并全市通报批评。整改期间,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将不作为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资料:

a 与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

b 检验仪器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检定/校准日期之内。

(3)对检查表结论判为“不符合”并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检验机构,巡查小组或各区、县站应要求停工整改并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单”,要求受检单位停工整改并全市通报批评,将违法违规行为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处理。处理期间,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将不作为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各巡查组及各区、县站要切实做好春季巡查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工作,巡查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在巡查过程中负责人要规

范工作人员行为,对工作人员在巡查中的各环节表现进行监督,严格按照工作职责、监督程序办事,严肃责任追究。在巡查中,会议现场严禁摆放水果、香烟等物品,严禁接受受检单位宴请、接收礼品礼金等行为,切实将廉政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一检查标准 规范检查程序

各巡查组和各区、县站要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实施本次巡查工作。

对检查过程中受检单位存在问题较突出、需作出暂时停止开展相关业务处理决定的,巡查小组需事先请示分管站领导后实施。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向站主要领导报告。区、县站应根据实际情况向各站领导报告。对已做出暂时停止开展相关业务整改的单位,各巡查小组和各区、县站要切实做好跟踪检查工作。

(三)做好宣传工作

各巡查小组和各区、县站要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化建设的宣传工作,督促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加快建设本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监控信息平台,确保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化建设完成的时间节点。各巡查小组和各区、县站还要加大对目前监督机构建设的监督管理系统的宣传力度,要着重宣传该系统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的设计理念。

(四)巡查汇总工作

各巡查小组及各区、县站应对每天巡查情况进行及时统计,于每天下午4点前将检查情况上报市质安站起重机械监督科。起重机械监督科应将每天巡查统计进行汇总。

各区、县站应在春季巡查结束后将统计数据和书面总结上报市质安站起重机械监督科。起重机械监督科做好汇总工作,形成全市建筑起重机械春季巡查工作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济建质安站字〔2018〕7号附表.docx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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