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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开展建设工程春季施工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江苏驻京建管网 2018-03-21 15:39:16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施工现场绿色施工标准化水平,确保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春季施工保安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坚持安全发展,坚持首善标准,加快提升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安全生产“四体系”建设,持续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力度。

二、工作目标

全力压减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事故,施工现场做好“六个100%”和“门前三包”,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力度。加大城市副中心、新机场、冬奥会等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平稳可控。

三、组织机构

全市建设系统成立建设工程春季施工保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王鑫副巡视员

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处凌振军处长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魏吉祥站长

组 员: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主管副主任

各集团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处。

四、专项行动时间和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自2018年3月22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

专项行动范围包括本市所有纳入建设系统施工安全监督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工作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建设系统各单位认真开展建设工程春季施工保安全专项行动,收集各单位工作情况,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执法抽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负责组织辖区内在建工程开展建设工程春季施工保安全专项行动,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对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所属工程开展建设工程春季施工保安全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加大对重点工程的督查检查频次。

六、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建设系统要结合《2018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重点》、《2018年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要点》等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日常检查的同时,按照《建设工程春季施工保安全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见附件),重点加大对以下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一)施工现场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验收情况

全市在建工程要按照《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号)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复工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自查自改。建设单位要牵头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五方责任主体对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表》如实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验收,严格履行法人签字手续后方可恢复施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要求开展复工前自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对相关房地产开发、施工、监理企业依法进行罚款及记分处理。

(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等文件要求,认真梳理本工程危大工程清单,逐项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要经专家论证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有限空间作业等危大工程的日常检查,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标准规范施工,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等级和履约人员进行认真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及时落实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停工整改。

(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检查,临边防护、洞口防护、水平防护、外立面防护、临时用电闸箱、施工升降机防护门、钢筋加工棚、危险化学品存储仓库等应采用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

(四)施工机械安全使用情况

施工单位要选择租赁信用良好的租赁企业的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等特种设备要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塔司、司索工、拆装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持证上岗。非道路移动机械、场内运输车辆等操作人员要持有上岗证,并严格遵守机械操作规程。

(五)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充分利用农民工夜校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按照《北京市建筑施工项目从业人员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8〕4号)对新入场和转场人员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在施工现场作业。

(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施工现场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DB11/693)等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的禁烟管理,强化对流动火源的管控,选用质量合格的用电设备,严禁私搭乱接电线,电动车严格室外集中存放。

(七)地下(上)管线保护工作情况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破坏地下管线事故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47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本单位地下(上)管线保护工作职责,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地下(上)管线破坏的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线防护措施,严防管线破坏事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舆论宣传。各集团、总公司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此次建设工程春季施工保安全专项行动。各单位主管领导要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带队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形成强大的安全生产氛围,筑牢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强化监督执法。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责令项目限期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行动期间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公司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各项要求不力,发生问题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核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60天。

(三)严肃事故处理。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具有较大影响火情事故的施工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暂停其在京投标资格30-60天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两起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所有在京项目进行停工自查,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后方可恢复施工。

(四)及时报送情况。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于每周五中午12点前将本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处,于5月4日12点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处。

特此通知。

附件:建设工程春季施工保安全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xls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4日

(联系人:于剑;电话:59958845;邮箱:shigongchu2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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