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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8-03-23 15:40:32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施工、监理、建设、设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3月19日全省消防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工地实际,现就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应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全面消防自查自纠。检查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书面留痕、可追溯,并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整改,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应结合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自监管的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责任主体不履职行为严肃查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扎实开展建筑工地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市政府安委会关于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加强电气采购、设计、施工质量管理,严查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

三、深入开展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特别是仓库、活动板房、临时工地用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以及外脚手架、脚手板、安全网的防火性能,电气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立面整治、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使用材料的防火性能以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针对春季火灾特点,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预防、逃生技能、隐患自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并与公安消防机构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联合执法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五、严格消防安全检查执法

坚持日常检查与重要时间节点检查相结合,发动广大职工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企业(单位)自查自纠主体责任。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六、严格责任追究及考核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责任追究及考核制度,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将列入考核不合格,消防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追责。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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