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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管处(安监站)开展2017年度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及三类人员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网 2018-03-23 16:17:04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扶持企业发展、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建办质〔2017〕56号)、《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浙建建〔2008〕9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2017年初市安监站与市本级各建筑施工企业签订的《2017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下称《责任书》)要求,我处(站)决定对各企业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情况进行动态核查,同时与各企业签订2018年度责任书、并听取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将于2018年4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企业。

二、考核内容

根据签订的《责任书》要求考核组将对建筑(市政)施工企业按照《2017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的15项内容落实情况,通过查阅台账资料、现场确认等方式进行打分,考核各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同时,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的相关内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三类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继续教育。

考核结果将进行全市通报,企业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下同)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90分的为良好;考核得分在70-80分的为基本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若企业不再具备《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并且整改后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我站将向市住建局提出建议,对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重新审查;若审查结果表明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则可向省建管局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建议。

三、基本要求

(一)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总结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薄弱环节,对照评分表进行自评分。

(二)考核工作完成后,市安监站将与各企业签订2018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请有信息变动的企业填写“建筑业企业信息采集表”,考核时及时提供相关表格。

(四)本次核查将对企业基本信息、运营情况、思路建议等内容同步开展调研,并现场审核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相关事项,有业务审核需要的企业可备好资料提前联系。

(五)请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整理台账资料,并保持联络畅通。

附件:1、2017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

2、建筑业企业信息采集表

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衢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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