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8〕5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建办市〔2018〕7号)转发你们,请深刻理解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