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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陕西建设网 2018-03-26 14:02:46

陕建发〔2018〕5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建办市〔2018〕7号)转发你们,请深刻理解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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