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水建函〔2018〕48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水基函〔2013〕604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施工合同履行评价工作的通知》(皖水基函〔2017〕1358号)规定,根据2017年上半年施工合同履行评价及施工现场人员考勤结果、企业及承建项目受到荣誉表彰或行政处理及存在问题通报、以及BBB级企业信用升级申请等,我厅对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及分值进行了调整(调整结果详见附件)。现将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及分值调整结果予以公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
安徽省水利厅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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