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实施昆山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的通知

来源:昆山市建筑行业协会 2018-03-26 17:26:36

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和《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等规定,综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档案预验收制度,请各单位严格执行,早作准备,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预验收的实施对象

2018年5月1日以后组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管线工程等,不包括临时性建设项目和个人自建项目。

二、预验收的实施流程

1. 建设单位需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市城建档案馆提交《昆山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附件1)申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

2. 城建档案馆收到预验收申请,对除竣工验收文件外的所有应归档资料进行核对,无缺项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昆山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附件2)。预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补充、完善,重新提请预验收。

3. 建设单位凭《昆山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三、预验收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应及时通过《昆山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编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即现行通称的“蚂蚁软件系统”完成建设工程资料在线登记。

2.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及时做好各类工程文件的收集、系统登记工作,并通过管理系统按节点上传,以保证后续预验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3.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做好自行检查、验收工作,自查工程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系统、完整;是否真实、准确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项目情况;是否按竣工档案的归档收集齐全。

4. 凡未按规定取得《昆山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的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不予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四、联系方式

地址:昆山市长江北路88号昆山市城建档案馆一楼业务指导科。

电话:57759849,57759850。

附件: 昆山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附件1.doc

昆山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附件2.doc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1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