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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管理的通知(威住建通字[2018] 31号)

来源: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3-27 11:58:44

各区市城乡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加强施工管理,切实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扰民问题,保证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流程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的申请人或委托实施单位应在开工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到所属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增设电梯工程完工后,申请人或委托实施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将档案资料移交当地城建档案主管部门。

二、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一)加强参建队伍管理

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资质,禁止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企业必须配备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工人必须经培训和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进行重点检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加强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督导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重点检查高空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等重要环节,加强施工扬尘和噪音控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要随产随清,切实保证居民出行安全和场地整洁有序。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公示牌,标明参建单位、监管部门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计划开竣工时间。

(三)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督导参建各方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落实设计交底制度,重点检查后置锚固件、钢结构焊缝、钢结构安装等影响结构安全及墙体开凿、电梯井道、防水处理等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对后置锚固件、钢结构焊缝等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构件、材料应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申请人或委托实施单位可将自来水、燃气、供热配套动迁手续统一报送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市住建局统一受理。有关管线单位应开辟绿色通道,按照应急工程进行审批,并同步安排进场施工。各检测机构应加强服务,及时、准确的出具检测数据,保证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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