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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甘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3-28 15:51:35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

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建工〔2018〕138号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暨2018年省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8〕10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为期两年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将《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7日


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暨2018年省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8〕1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1.落实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宣传贯彻。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

2.排查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及其周边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制定和落实施工现场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等管控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隐患闭合管理。

3.加强应急管理。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等。

4.惩处违法行为。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实施罚款、移交我厅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二)严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落实

严格检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及到岗履职情况,严禁无证、持假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的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其作业,施工单位未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工整改,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按规定提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对所有发生事故的特级资质施工企业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情况我厅将按规定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严格资质资格处罚。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相关处罚权限在我厅的,要按规定及时移交相关资料证据,并提出相关处罚建议,我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公开事故查处情况。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严格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事故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四)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开展层级考核。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我厅将每半年对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一次督查,重点针对《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生产有关文件落实情况开展考核,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对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应考核。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发生事故且影响重大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探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做好全国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3.实施信用惩戒。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失信行为,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马育功 省建设厅副厅长

组 员:王光照 省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

张天军 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王 勇 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魏晋堂 甘肃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四、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科学确定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及时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要求,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层层督促落实。各地将实施方案于2018年4月10日之前报送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全面治理阶段

1.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文件规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治理行动各项要求和工作安排,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台账,按照建档、整改、销号的程序进行闭环管理,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坚决杜绝安全检查、问题整改走过场、搞形式、留后患。

2.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强化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坚持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做到监督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整改查处不留情面、不留后患。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治理行动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我厅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适时对市、县工作开展随机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约谈。

(三)总结分析阶段

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专项治理行动成果,总结工作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并形成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生产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务必清醒认识到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狠抓责任落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细的措施,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坚守安全红线,严防事故发生。

(二)强化监督,严肃执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从严查处。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力度,集中曝光一批,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企业,通过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约谈曝光、信用惩戒等方式手段,切实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专项治理行动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分类监管、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同时要突出重大工程、危险部位、关键环节等的安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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