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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47号)

来源:晋城市建筑市场管理平台 2018-03-30 14:22:15

晋建质函〔2018〕34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厅制定了《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6日


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要求,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切实提升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1.严格落实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宣传贯彻。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严格履行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严格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交底、实施、验收,加强全过程管控。

2.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即查即改,暂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3.严厉惩处违法行为。要把危大工程作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实施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以严肃问责为抓手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2.严格资质资格处罚。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3.公开事故查处情况。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事故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三)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程序和要求,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严格落实“一票否决”。

2.创新安全监管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过程记录、执法公示三项制度。坚持“谁检查、谁执法、谁复查”,做到执法闭合、过程留痕、责任可溯。

3.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失信行为,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底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分析建筑施工现状,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并将工作方案于2018年4月20日前报送我厅质量安全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每季度开展1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我厅将每半年对各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1次督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1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于2020年2月10日前报送我厅质量安全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成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厅质量安全处、市场处、稽查办、省安全站、省招标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质量安全处,为顺利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提供组织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参照省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具体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要求,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层层督促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规范执法,严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执法措施,尽快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坚决防止事故发生。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惩,并倒查原因,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治理重点,务求工作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工作,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和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交底、实施、验收,严厉查处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或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

(四)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有序推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谋划,总体布局,推动专项治理行动与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模架支撑和土方(隧道)开挖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施工扬尘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报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人:张艳

联系电话:0351-3580074

电子邮箱:zlaqc_zh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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