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8〕5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建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统计工作是指导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基础性工作,企业及时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建筑业统计数据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统计工作,为各级政府研究制定扶持建筑业发展政策提供可靠数据参考依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紧迫感。
近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各种举措,督促辖区内企业认真填报住建部特、一级企业月度快速调查报表、省厅建筑业企业快速月报和统计部门建筑业企业季报,大部分建筑业企业能按时准确填报各类统计报表,为行业管理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去年以来建筑企业落实统计报表制度的情况看,部分企业思想重视不够,未配置相对固定负责统计工作的专职人员,临时指定不熟悉业务的人员兼职,又不注重业务培训、工作对接,且变换频繁,导致迟报、漏报、错报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企业统计人员及基本信息变更后长期不更新,造成实际信息与统计部门的信息不一致(如: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资质等级、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有的企业负责填报统计部门和住建部门统计报表的人员由不同人员负责,相互缺乏对接沟通,往往造成填报内容不全、统计数据不一致,或仅报一个部门,甚至两上部门都不报。建筑业统计数据既是国民经济核算的基础资料,又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决策依据。做好建筑业统计工作,是《统计法》赋予企业和管理部门的法定义务。如建筑业统计不准、不全、不实,不能真实客观反映建筑业发展状况,全省的统计数据就会失去根基。为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清自身存在的差距,从而进一步增强主动作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主动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企业入统上报率。
各市(区)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省考核办对各地新增入统企业考核指标,加强与统计部门对接沟通,摸清辖区内建筑企业底数,积极做好企业入统指导工作。新晋升的特、一级资质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加入住建部、省统计局的统计系统,全省所有建筑企业由一体平台自动纳入省住建厅统计系统。同时,要按照统计部门季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建厅月报制度要求,把握好时间节点,及时查询了解辖区内企业落实统计报表情况,加强跟踪问效,切实解决应统不能入统、应报不报、不按规定时限上报、上报住建部门与统计部门数据不一致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全省建筑企业的入统率、上报率,真正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全面客观地反映我省建筑业发展的真实状况。
三、认真排查整改,促进建筑业统计工作规范有序。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反馈,截止
2017年12月底,我省有124家特、一级资质企业未按规定上报月度快速调查报表(见附件1)。省厅快速月报统计系统显示,2018年2月底全省建筑企业上报率仅为30%,其中西安市23.8%,铜川市28.2%,延安市31.2%,西咸新区32.3%,咸阳市36.9%,宝鸡市41.2%,安康市42.5%,府谷县42.9%,汉中市47.3%,渭南市50.2%,商洛市53.6%,榆林市55.9%,神木市58.2%,韩城市72.2%,杨凌示范区77.8%。2018年1月以来至今未按规定时限上报报表的二级以上总承包企业有852家企业(见附件2),外省入陕建筑企业的上报率仅为3.9%,入库的2411家企业仅有117家上报了统计报表(见附件3),还有333家外省企业未入库。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所有建筑企业要举一反三,全面组织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本次被通报批评的企业暂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今后未按时上报报表的企业,省厅将适时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作为动态核查对象,给予市场准入限制。
附件:
1.2017年12月未上报住建部特一级企业月度快速调查报表的本省建筑业企业名单
2.2018年以来至今未上报省厅建筑业企业快速月报的本省二级以上总承包企业名单
3.2018年以来已上报省厅建筑业企业快速月报的外省入陕建筑业企业名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30日